• 42阅读
  • 0回复

竞赛说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05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

  竞赛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于1994年3月5日颁布实施。为广泛宣传、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和中央对台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护台胞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为台胞在祖国大陆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氛围,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推动两岸经济的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进程,司法部、国务院台办、外经贸部近日联合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国际商报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在全国开展群众性知识竞答活动。
  2.本试题全部为选择题,每题可供选择的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为错答。参赛者必须在竞赛试题后所附的答题卡上答题,答题时,请把与所选答案相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
  3.本次竞赛设奖50名(奖品由青岛英派斯公司提供)。一等奖5名,奖品为英派斯烽火轮(QR1000);二等奖10名,奖品为太空漫步机(73050);三等奖35名,奖品为迷你系列健身器(MN—100)。
  4.本次竞赛将在国家公证部门监督下进行,竞赛结果将于1998年10月在法制日报和国际商报刊登并通知获奖者。
  5.试卷回收截止时间:自试题见报起,到1998年9月1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6.“答题卡”填好后,(沿黑线剪下)装入标准信封,将京邮准办证剪下贴在信封的左下角,贴足邮票,并将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填写清楚,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知识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参赛者每人限答一份答卷。复印件有效。
  7.主办和协办本次竞赛活动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家属不得参赛。
  8.参考资料:A.《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B.《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E.《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