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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 你真要改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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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12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房改
  你真要改吗
本报记者 朱剑红
  房改:亮点不少
  1997年,在“住房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一片呼声中,住房制度改革不温不火地稳步前行。虽然整体上无明显突破,但局部亮点不少,既为新一年房改冲刺蓄积冲力,也昭示了一种住房制度因地制宜的前景。
  ●住房公积金制度初步建立。目前,这项制度已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5个大中城市,213个地级市和绝大部分县镇;公积金的归集额累计达到800亿元。
  ●租金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各地公房租金水平达到了每平方米0.8元—1.8元之间,35个大中城市公房租金平均达到1.29元,深圳、大庆及部分中小城市和张家港港务局等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率先达到了成本租金水平。
  ●住房自有率不断提高。公房出售价格逐步向成本价和市场价的目标过渡,大部分城市取消了标准价售房。除北京、天津外,全国可出售公房的50%以上已出售给职工。
  ●各地利用已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建立了职工住房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有效地提高了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目前,35个大中城市中的绝大部分城市已开展了政策性抵押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使用中个人贷款的比例达到了14%。
  1997年部分地区在住房分配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有突破性进展。南京、天津取消了无偿分房。陕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住房分配的货币化,同时实施成本价出售新旧住房,取消各种售房折扣,在变实物分配为货币分配的改革中迈出了坚定步伐。山东省也决定从1998年起逐步在全省推开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广州市政府已原则通过广州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并决定1998年1月份正式实施。
  房改:期待真改
  1997年房改没有出现人们所期待的突破,在住房与新的经济增长点之间,住房制度仍是掣肘因素,其表现为:
  ●由单位进行福利性住房分配的旧体制还在延续,致使新建住房不断进入旧的住房体制。上海市1991年—1997年新建住房中,有4600万平方米通过单位分配的途径进入旧体制,而累计出售住房只有3400万平方米。全国其他地区的情况也大抵如此。新建住房进入旧体制的速度超过存量公房改革的速度,不仅增大了改革的难度,也加大了改革的成本。
  ●公房租金水平没有摆脱低租金循环的福利制的使用方式,与物价和居民的收入水平相比提高幅度不大。据35个大中城市统计,现行租金水平相当于成本租金的20%、商品租金的12%;35个大中城市房租支出占双职工家庭收入的比重停留在4%左右,距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的到2000年房租支出占双职工家庭收入15%的目标差距很大。
  ●房价相对于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太高的状况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由于部分地区住房建设中的不合理费用过多,住房价格过高,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步伐较慢,加之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制度刚刚建立,尚未全面推开,城镇居民直接进入住宅市场,增加住宅消费,既缺乏动力,也缺乏能力,阻碍了住房商品化的进程,影响了消费热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
  ●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中央国家机关房改步伐不大。没有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国房改的进程。
  房改关键:
  分配货币化
  1998年,房改面临着新的机遇。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针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及其货币贬值对我国可能形成的影响,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所面临的问题,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把住房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最近,国务院有关领导再一次强调,住房是能看得准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1998年要加大对住宅建设的投入,同时通过改革旧的福利分房制度和调整财政支出的结构,增加居民对住房的有效需求,提高职工的支付能力,一方面满足居民的住房需要,一方面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房改新的突破口在哪里呢?据去年底召开的部分城市房改座谈会透露,由于旧的住房制度最集中地体现为把住房通过单位用实物福利的方式分配给职工,不改变这种状况,整个房改都难以推进,因此,住房分配货币化应是今后几年加快房改的突破口。所谓住房分配货币化,就是把原来以实物形式分配给职工的住房,转变为工资形式分配给职工,这样一方面可转变住房分配机制,一方面可提高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
  “旧的住房制度非改不可了”,这句话我们说了很多年,但房改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承担了那么多使命。房改,国家和人民对你寄予厚望。
  摄影:徐烨 谢奇(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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