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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盗卖股票的黑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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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12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热点聚焦

  斩断盗卖股票的黑手
  阎涛
  盗卖困扰股市
  1997年4月,江西股民程某购入2万股“杭州解白”,5月初被人用他人遗失的“沈海东”身份证和伪造的股东账户卡在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开户,全部盗卖,损失近23万元。
  在北京一家证券营业部,去年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发生了4起股票被盗卖案件。4位股民各自的7000股“常林股份”、3000股“四川长虹”、2700股“浙江中汇”及另一种价值8万多元的股票,被人分别在太原、天津和内蒙古3地的4家证券营业部相继抛售。
  据权威部门统计,自1996年以来,天津共发生股票盗卖案件19起,盗卖金额达380万元,涉及本地和外地券商20多家。其中一起盗卖“四川长虹”1.5万股,涉及金额60多万元。在这19起案件中,有4起是在天津提走款项的,其他都是在外地提取的。
  股票被人盗卖,不仅给股民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入市风险”,而且也令众多的证券经营机构颇感棘手。全国每年究竟有多少股票盗卖案件发生,目前很难统计。不过从诸多案例可以看出,问题相当严重。专家指出,证券纠纷和犯罪是近几年上升最快、司法处理难度最大的案件,而盗卖是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
  问题出在哪里?
  深入地分析股票盗卖案件发生的过程,我们可以找出一些共同的特点:一、盗卖仅发生在上海证券市场,这是因为沪市实行中央托管体系,股票可以“通买通卖”,有被盗卖的可能;二、股民都没有办理“指定交易”;三、往往是异地盗卖;四、盗卖者开户时所持的身份证与股东账户卡都是伪造的;五、罪犯多是开户短时间内抛售,旋即提款逃逸。
  那么股票被盗卖的漏洞究竟出在哪儿呢?让我们分析一下其流程,便可分晓。正常的股票交易程序是:投资者首先须凭身份证在当地证券登记公司开户,获得股东账户卡;然后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券商处开设股票资金户,获得资金户账号,存入资金,设置交易密码;此后股民就可以下单交易了;稍候成交后,即可获得成交回报;次日股民需到营业部进行交割;若股民需要提款,要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资金卡及交易密码等有效证件去营业部办理。
  这是一套较为规范的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券商在为股民开设资金账户时,应仔细查验其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并将其复印留底;在接受交易委托时,应仔细查验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作者注:但由于现在证券营业部大量引进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等现代化交易手段,这一环节基本已省略);在接受委托卖出从其他券商购入的股票时,应尽量与购入股票的券商联系核实后方可办理;在办理提款时,券商应认真核对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卡,原则上由股民本人提取等。
  犯罪分子盗卖股票,首先须取得股民的股东账户卡号码及有关交易信息,然后再去伪造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此后即可按正常程序,到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户头,设置交易密码,再以已掌握的股民交易信息进行卖出交易,最后提款潜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股东账户号码及有关交易信息泄密,是股票被盗卖的首要因素。而这种泄密又有多种途径:一是股民自身保密意识不强,在操作过程中被人偷窥。二是券商违规操作。上交所1993年8月23日在《关于改进行情信息传输系统的通知》中即已明确规定:“……为对客户保密,柜台揭示逐笔成交记录时,不能公开客户的股票账户号码……”而有的券商在交易大厅电视上显示成交回报时,赫然公布股民股东账户号码及成交情况,有的营业部将交割单放在柜台上由股民自行取走,极易泄密,如日前宣判的一起盗卖案中,券商就是由于将股民交易情况及股东代码用文字形式张贴在交易大厅内,致使交易秘密泄露而被法院判定“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三是有的营业部交易环境拥挤混乱,股民操作时缺乏应有的保密条件,致使泄密;四是也不排除个别股民本人与罪犯串通,有意泄露有关信息等。
  至于在盗卖交易中起重要作用的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虽均要求券商认真查验,但因难度较大,营业部柜员往往难以鉴别。在盗卖中,身份证既可用伪造的,也可用偷窃、购买等其它方法得到的“真实”身份证,只要相片大致相像即可;加之现在防伪与不防伪身份证混合流通,使用验伪机也未必能说明问题。而沪市的股东账户卡,除上海本地外,大多为纸卡,极易伪造,难以鉴别。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对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的防伪措施发挥的作用似乎不大,很少听说有营业部因此而抓获罪犯,而盗卖案件愈演愈烈。
  盗卖终将解决
  维护股民权益、保障交易安全、防范盗卖犯罪,一直是管理层、交易所、证券商的重要职责之一。事实上,“魔”与“道”的斗争始终都在进行着。1994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健全查验制度防范股票盗卖的通知》;同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指定交易”制度;上交所还在其有关《业务规范》中对防止盗卖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所有这些努力都对股票盗卖犯罪起到了震慑和防范的作用,但并未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
  为防范股票盗卖等犯罪案件的发生,上海证交所曾多次听取过各方面许多专家学者的意见,通过实践验证,认为全面推广指定交易制度是解决这个难题最便捷、最彻底的办法。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将从3月1日起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凡是在上交所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办理指定交易手续,否则上交所电脑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业内人士相信,如此一来,股票盗卖就会遇到“终结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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