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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岂可带走公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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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14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一家之言

  升官岂可带走公物
  报载,山东省菏泽地区严把单位、部门干部升迁公物处理关,干部调动时,上任不接糊涂班,离任不交马虎账,全地区采取措施,追缴调动干部账外公物,如桌椅、沙发、手机、BP机等,价值约288.75万元。
  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按时交还公物本是理所当然的,可总有些人离任时乘机捞一把,损公肥私,随身带走原单位各类办公用品,有的还趁机拿自己占据的公物送人情。结果,“官去室空”,单位只得再花一大笔钱,为新来的干部配新的办公用品。这样下去,不仅使国家和集体财产大量流失,造成了浪费,更重要的是败坏了党风。公物姓“公”,属公家财产,产权属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人无权占有,无权送人情。不管任何人调出去,都必须无条件交回公物;任何人调进来,都有责任过问交接的公物,或索要前任领导带走的公物,这样既方便了工作,又利于公私分明。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在即,许多领导干部都面临着调任升迁问题。因此,各地都应像菏泽地区那样处理好公物交接问题,做到离任干部不拿公家一草一木,上任干部确保不少公家一砖一瓦。
山东省枣庄市 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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