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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股份制不可强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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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14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编者按:办任何事情,做任何工作,都应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盲目行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要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决不可强求,更不能刮风。另外,企业实行股份制后,应切实按照股份制的要求规范运作,不能“换汤不换药”。希望这三封来信能给大家带来一点启示。
  推行股份制不可强求
  目前,各地都在积极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进展较快。但是,笔者最近到一些企业调查发现,有些企业股份制改造存在不少问题,值得引起注意。
  一、“伪装”改制。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国有企业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搞好股份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可有些企业条件不具备,不是积极创造条件,而是“伪装”改制,搞“纸上添花”。
  二、把改制作为集资的手段。实行股份制的确可以筹集资金,但其根本作用在于促进企业转换机制,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一些企业实行股份制的目的在于集资,以解企业“等米下锅”之急,做出种种有损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形象的事,根本谈不上准备尽回报股东的法定责任。
  三、强迫职工入股。购买企业股票,本是一种投资行为,职工购买与否是个人的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可有些企业强行分配任务,一刀切。个别企业竟采取扣工资的办法,强迫职工入股。
  四、改制不改“治”。一些企业实行股份制仅仅是换个名字而已,没有按照股份制的内在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有多大变化,改制没有改“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一肩挑,还是大权独揽,一人说了算;企业财务管理照旧,没有按照股份制的要求严格执行,等等。
  不可否认,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是适应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条有效途径,股份制的推行必将极大改变国有企业的面貌。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股份制的复杂性,特别是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股份制的特殊性。再说股份制也不是“灵丹妙药”,“包治百病”。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股份制企业破产是常有的事,我国股份制企业失败的也不乏其例。
  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在推行股份制时,能改则改,不可强求。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股份制改造的要求。同时,要同企业改造、改组、加强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湖北襄樊市统计局 李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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