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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坚决贯彻中央决定 要求全国法院对经商活动严格清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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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高法坚决贯彻中央决定
  要求全国法院对经商活动严格清理
  本报北京8月5日讯 最高法院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要求,决定最高法院机关所办的经营性公司全部撤销,一个不留。同时成立专门清理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国法院系统清理工作,保证中央决定的贯彻执行。
  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把贯彻中央的决定当做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成立专门机构,立即对所属法院从事经商活动的情况进行调查,一个不漏地造册登记,摸清情况,弄清底数,分门别类进行分析研究,严格区分政策界限,提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办法。
  最高法院强调要求,各级法院在清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自最高法院7月30日发布通知之日起,所经办的经济实体的一切资产必须就地封存,不得隐匿,也不得将企业资产转移为法院机关的固定资产;不得以任何名义私分企业财物,特别是不得以奖金、福利等名义私分企业财物,不得违反规定搞突击消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的财物流转,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涂改、转移或销毁账目,对企业资产要进行登记,财务账目封存待查;在清理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调动和提拔企业人员,对于经营活动中确因需要的组团或派员参加的出国(境)活动,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手续;对于有违法违纪嫌疑的人员,不得批准其出国(境);任何单位都不得设置障碍,干扰中央决定的贯彻实施。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高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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