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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电信市场起狼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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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24
第7版(国际)
专栏:经济札记

  美电信市场起狼烟
  周德武
  1997年的最后一天,得克萨斯州联邦地方法官肯代尔的一项判决,搅得美国电话公司的老板们没能过上舒坦的新年夜。该项判决称,美国国会通过的《1996年电信法》中对各地方贝尔公司进入长途电话服务市场所设的14项条件违反宪法。这位法官的判决引起了华尔街的骚动,各电话公司股票涨落不一。
  近年来,美国电信业的发展经历了极具戏剧性的过程。80年代初,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垄断着全美长短途电话市场,服务质量差,价格居高不下,消费者怨声载道。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依据反托拉斯法,强迫AT&T于1984年一分为八。保留原公司名称的AT&T只能经营长途电话业务,而其他肢解出去的七个贝尔公司如西南贝尔、太平洋贝尔、大西洋贝尔、南方贝尔等只能经营短途电话业务。在此项政策的引导下,微波通信和斯普林特等长途电话公司得以迅速崛起,AT&T的长途电话市场占有率从原来的95%下降到目前的55%。美国长途电话服务质量迈上了新台阶。
  令联邦通信委员会头痛的是,从AT&T分出来的几兄弟各霸一方,服务质量成了消费者投诉热点。由于电信行业的特殊性,要想冲破该行业壁垒,任何公司必须首先铺设电缆,进行巨额投资,致使其他行业对涉足电信领域望而却步。只有像AT&T这样的长途电话公司才有兴趣涉足短途电话市场。为进一步加强竞争,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联邦通信委员会于1996年通过新的通信法,规定长途和短途电话公司可以互相进入对方市场。但由于短途电话公司在现有网络系统方面具有优势,为此,电信法又作出14项限制,要求地方贝尔电话公司在进入长途电话市场之前,必须证明自身已经向长途电话公司开放市场。
  长途电话公司具有800亿美元的收入,而地方电话公司市场规模超过1000亿美元,相互间极具诱惑力。联邦通信委员会和长途电话公司指责各贝尔公司行动迟缓,没有诚意开放地方市场。地方贝尔公司针锋相对,认为联邦通信委员会所设条件过于苛刻,且长途公司有故意不进入长途电话市场的可能性。得州联邦地方法官的裁决则认为,联邦通信委员会所设条件,无异于说地方公司已犯下垄断市场罪,要求他们“改过自新”等于是“未审判即定罪”,违反宪法中的公平审判原则。联邦通信委员会表示,他们将上诉联邦高等法院。该委员会主席肯纳德表示,“该项裁决并非国会所乐见,也非消费者之福音”。“这项裁决肯定会被推翻,这只不过是通向竞争道路上的一个小小插曲。”
  长途电话公司对此项裁决并不十分担忧。在地方电话公司开放市场前,他们正努力发展无绳电话,绕过购买或租建地方电话公司线路的不便,从而达到挤占地方电话公司市场的目的。特别是美政府鼓励数字式传播方式的普及,要求全国1000多家电视转播台必须留出一个专有数字频道,从而为经营无线电话的公司使用数字传播及迅速扩容提供了可能。
  分析家指出,对美国电话公司的真正挑战并不是长、短途电话公司之间,而是网络电话的兴起。随着因特网的广泛普及,网络电话将会以低廉的价格参与竞争,使美国电信市场更加混乱。无论这场官司胜负与否,美国电信业发展的大趋势似不可逆转:任何一家公司的独霸时代将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诸侯竞争的新格局。受益的终将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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