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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公安局 治安先治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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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2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鞍山公安局
  治安先治警
  本报讯 “治安必须先治警”,这是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党委一班人在实践中达成的共识。他们通过依法从严治警,带出了一支过得硬的公安队伍。
  该局从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入手,针对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徇私情、贪赃枉法、内外勾结等问题,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具体规定了15条执法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办法,以此为民警纪律“高压线”,明令谁犯规、谁触电,就坚决毫不手软地从严处理谁。具体包括对受理案件不及时,或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说情开脱、吃请贿赂、包庇纵容串供,办私案、乱罚款,为罪犯搞假年龄、假自首、假诊断、假外逃等等,均从严追究。这些规定不仅内容具体、富有针对性、与执法办案密切相关,而且令出法随便于操作。因而规定一经出台,立刻在全局上下产生了震动。
  由于建立健全了内部规章制度,充分体现出了制度的强制性、统一性和严肃性,从而使广大民警在执法活动中进一步明确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不该做的做了怎么处罚,进而有效地约束了民警的执法行为,增强了民警依法办案、公正执法的自觉性。(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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