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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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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26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学金融

  证券机构
  证券机构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评估公司等。它们在证券市场上扮演不同的角色,从事不同的业务,起着不同的作用。例如,证券公司专门替人买卖证券,有时候自己也买卖证券,前者叫投资银行业务、经纪业务,后者叫自营业务。证券交易所专门提供买卖证券的设备和场地,方便大家随时随地买卖证券。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于1987年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后各省市都相继成立了证券公司。到1996年底,我国已拥有96家证券公司。为了方便投资者买卖股票和债券,证券公司在全国大中城市设立了2600多家营业机构,叫证券交易营业部。人们在这里可以非常方便地买卖各种上市证券。
  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证券交易所法,北京、上海、天津、武汉相继成立了证券交易所。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在1949年至1958年10年间发行了8次政府公债,并在北京、天津创办了两家证券交易所,进入60年代以后取消。
  目前,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交易所有两家,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正式成立于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0日。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是: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及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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