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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气用事,封库未成又行“举报” 执法犯法,公然敲诈开出天价 151封信:一封一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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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26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

  意气用事,封库未成又行“举报”
  执法犯法,公然敲诈开出天价
  151封信:一封一万元
  孟西安 黄大刚
  本版责任编辑:王政
  1997年9月12日,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批准逮捕了咸阳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所副所长尚美英。
  151封举报信,
  要价151万元
  1997年8月21日,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行政部主任吕宏强接到尚美英的电话,尚美英说她有些东西要卖。吕宏强马上赶到尚美英处,见到了那些“东西”——151封举报信:
  ——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处、科(所):
  现举报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冒充注册商标案。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从1996年生产、销售的“步长新脑心通”和“步长香菊片”都是冒充“步长脑心通”的注册商标。
  “步长脑心通”瓶内装有(违法广告)的说明书,希望尽快查处。
  举报人:尚美英
  1997.8.12
  尚美英说,这些信一封1万元,共151封。要在9月6日下午4时前把151万元送来;若不要,我就全部发出去。
  这些信是准备发往步长公司销售网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的。吕宏强向董事长赵步长汇报后,8月25日,赵步长赶到尚美英办公室表示要买。
  9月6日是星期六,步长公司副总裁赵超携151万元现金和151万元支票,按约定时间到了商标广告管理所。一直等到下午6时多未见人来才离开。9月8日,赵超再次去“买信”,当着尚美英的面,向110报了警。
  不懂有关法律,“步长”尝苦果
  据管理所的同志说:早在1996年夏天,他们检查一家彩印厂时,发现步长公司将自己注册用于“脑心通”等几种药品上的ZBT商标,用于“新脑心通”上。依《商标法》第五条规定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属于违法使用。因为,人用药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能在市场销售。
  1997年5月28日,这个所的执法人员到步长公司送去两份文件,其中一份是关于开展商标使用验证工作的通知,并要马上开展验证工作,被步长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以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受省工商局管理为由拒绝。6月2日,再次去检查,工作人员以进入生产现场须经董事长批准为由(因生产工艺保密),未让办案人员进入。后来管理所又陆续发现步长公司存在其他一些问题。
  在请示了省工商局并由省工商局授权后,咸阳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所于6月9日对步长公司立案查处。
  意气用事,从执法到犯法
  尚美英认为步长公司对检查不积极、不配合,要从严处罚。她曾提出对步长公司罚款20万元,也向分管副局长提出要处以巨额罚款。分管副局长王孟斌认为,对此案一是要查,二是要帮。罚款不是目的。尚美英因此误认为领导不支持办案。于是,8月4日、5日在所内召开会议,决定封存步长公司01基地库房中的有关物品。
  在未请示主管领导的情况下,8月6日上午,尚美英等几名办案人员查封了步长公司01基地产品库、资料库和包装材料库。工商局分管副局长王孟斌接到有关反映情况的电话后曾打电话到查封现场,尚美英不接电话。王孟斌下午4时左右到现场,看到封库后步长公司几十名工人站在院内无事可干。由于此次行动未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王孟斌予以启封。
  就这样,尚美英带着一种情绪,从执法一步步走向了犯法。
  依法行事,不仅仅是企业
  步长公司是一家对咸阳以及陕西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的企业。该公司1993年9月成立,到1996年已累计纳税3000万元。然而,长达7个月(6月—12月)的查处,使香菊片的推销处于停顿状态,损失惨重。
  吕宏强说,我们过去确实不懂。我们的商标没侵犯别人的商标,我们没妨害谁,过去也就不大重视。
  “确实不懂”是实情。例如,1997年7月,正在步长公司频频开会研究如何整改的时候,一工作人员将获准在人用药上使用的ZBT商标注册证从有关部门取回后就锁进柜中,未向领导报告。就在封库那天,公司为落实整改措施,再次到省商标事务所申请ZBT商标注册时才发现,这一申请早已获准,且注册证已取回。
  而身为执法人员的尚美英是“懂”的。尚美英曾对一些人说过:“我把信发到全国各地,看还把它搞不垮!我不管步长公司一年几个亿,它效益再好,我不多拿一分钱工资;它垮了,也少不了我一分钱工资。”
  这段话很能说明尚美英的一种观念:不管有理没理,敢“顶”我,我就整垮你。
  执法要有利于经济发展
  在执法过程中,应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对故意违法并严重危害社会和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危害者,严加惩处,这才符合人民利益。对非故意违法而又未造成很大损失者,则应立足于帮,使之规范,更好地发展。该处罚的必须处罚,但更应该注重帮其规范。
  尚美英卖举报信可能是绝无仅有的,但她“整”企业的意识,却有一定代表性。尚美英被逮捕后,咸阳市工商局的一些同志还认为尚美英是为执行公务,抓她是错误的,并联名向领导呼吁。
  在咸阳市委、市政府专就此案召集的26个执法部门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冯银忠说:执法者也要守法,依法办案,不能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执法要有利于经济发展,执法人员不要认为我是管你的,而应本着“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执行公务;寓服务于执法中,要通过执法更好地服务。
  陕西省也要求执法部门教育干部,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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