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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不应是乡镇长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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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25
第9版(农村经济)
专栏:老乡月谈

  乡镇企业不应是乡镇长企业
  李家成
  在农村一些地方,乡镇长对乡镇企业拥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人、财、物支配权。这实际上把乡镇企业变成了乡镇长企业,村办企业变成了村干部企业。
  乡镇企业蜕变成乡镇长企业,说白了是化“公”为“私”,至少是化“大公”为乡镇领导“小集体”。明显的弊端是:乡镇企业成了党政机构的附属物,政企合一,经营不活,很难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也容易导致财务混乱,集体资产流失,滋生腐败,助长不正之风,既害了企业,又害了领导者本人,贻害无穷。
  之所以产生乡镇企业蜕变成乡镇长企业问题,与某些乡镇企业机制、体制问题有关。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完善的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则为某些乡镇村领导在企业吃、拿、要提供了可乘之机。最根本的是,乡镇企业产权虽然归集体所有,但“集体”具体指谁,并不明晰,归谁管理,归谁监督,也无章可循。
  解决乡镇企业深层次问题,包括蜕变成乡镇长企业的问题,只有走改革之路,进一步明晰产权,进行多种途径的改革改造,进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目前虽然有的乡镇企业已搞了改制,但大多还不规范,必须按规范去操作,改制后的企业必须按章程去运作,欠规范的应补课,违规的当纠正,不能随心所欲对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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