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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调整完善境外发债政策 境内机构累计对外发债一百七十亿美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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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24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调整完善境外发债政策
  境内机构累计对外发债一百七十亿美元
  本报讯 记者施明慎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吴晓灵日前指出,中国政治不会因为亚洲金融危机而放弃改革和开放的方针,停止对外融资业务。相反,我们会在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扶持国有企业发展为目标,坚持利用外资政策不变,同时也会适时调整、完善利用外资政策。今后将在三个方面对境外发债进行政策调整和完善。
  首先,发债主体多元化。在坚持金融机构作为对外融资主渠道的同时,将批准少数国际声誉好,跨国经营程度高,资产负债比率优良,效益好的特大型国有企业直接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发债。
  第二,债券结构多元化。今后借债主体将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在债券、可转换债券及银团贷款等方面进行选择,达到优化的结构性融资;有序开展发行无追索或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债券等,从而化减金融机构对外借债的压力,推进项目管理国际化、科学化、透明化。
  第三,确定境外发行主体资格,逐步完成发债主体由“窗口管理”向信用评级管理过渡过程,建立科学、透明的信用评定管理体系。
  据悉,自从1982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功地在日本发行了100亿日元武士债券以来,目前,中国境内机构已在国际上累计发行了170亿美元的外币债券,债券期限结构和定价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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