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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规范性 取信消费者 建设部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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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27
第2版(经济)
专栏:

  增强规范性 取信消费者
  建设部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 (记者丛亚平)建设部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工作管理,以降低购房纠纷数量,增加购房过程规范性和顾客满意度。通知要求: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加强质量管理,以优质服务取信于消费者。
  商品房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设计、施工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商品房屋竣工后,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屋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商品房质量管理体系,对所开发经营的商品房承担最终质量责任。
  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中介服务机构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或进行商品房销售宣传时,要出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载明受托单位的权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商品房销售宣传时要实事求是,房地产广告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用词应严谨、规范,不得加入虚假内容。凡广告承诺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向购买方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时,必须出示证明所售房屋合法的有关证件,并明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期限。
  商品房销售(预售),应当签订书面的销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使用强制性的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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