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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法院推行审判员更换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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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0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平阴法院推行审判员更换制
  本报讯 法院审判人员如果态度冷、横、硬或案件久拖不结,当事人便可向审委会申请更换,并给予审判人员及所在单位以相应的处罚。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通过推行审判人员更换制度,从而有效提高了审判员队伍素质。今年1至4月审结案件300余件,结案率和去年同期相比提高31%。
  平阴法院为建设一支群众信赖的法官队伍,从强化民主监督入手,推出审判人员更换制度,即如果当事人发现审判员有问题,就可以提出更换申请,经审委会调查核实后批准,并对审判员给予相应的处罚:一次被更换,扣发办案经费,取消有关人员及其单位的评优资格;二次被更换,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次被更换,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为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使这一制度发挥作用,该法院还实行院长每周一轮流接访制度,设立督察室和告诉申诉庭,接待群众来访,给每宗案卷打分,每年开展一次百件当事人评案活动,以此作为评先树优和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这样一来,当事人不满意,审判员就得不到表彰奖励,并随时有被当事人“审判”的危险,从而促使他们纷纷沉到基层,所有案件马上就办,将法律的公正寓于热情的服务中。(苏道新 刘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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