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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名人士认为 人权宣言应强调人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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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03
第3版(国际)
专栏:

  国际知名人士认为
  人权宣言应强调人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新华社巴伦西亚(西班牙)2月1日电 (记者颜为民)在联合国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之际,几位国际知名人士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一致认为,人权宣言在维护个人权利的同时,应强调人对国家和社会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英联邦秘书长、尼日利亚前外长阿尼奥库说,1948年联合国发表的人权宣言是当时历史环境的产物,其本身有严重的不足,它忽视了人类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应对社会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阿尼奥库正在这里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举行的一个题为“21世纪人的责任和义务”的国际研讨会。他说,人权宣言的指导原则是“个人权利至上”,是以“西方人的价值观”为出发点的。这种“权利至上”的人权理论被西方一些人推崇,但在广大的非洲和亚洲等发展中国家已明显遇到“障碍和挑战”,因为这些国家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机遇,首先需要的是个人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他认为,个人的权利和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犹如一枚硬币一样,“只有两面才有价值”。
  阿尼奥库说,联合国在50年前发表人权宣言时,会员国不超过60个,目前联合国成员已超过180个,并且人类的活动已高度全球化,因此完善和发展当初由少数成员国制订的人权宣言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纳伊曼说,联合国人权宣言发表50年来,人们“越来越发现,不能只谈人的权利,而不谈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他强调要对人权作“新的解释,要侧重集体和社会”。
  曾任马来西亚内政和外交部长的沙菲说,西方一些人把以“个人为中心的”人权观说得冠冕堂皇,让亚洲人接受他们的价值观。他认为,亚洲人应该坚持自己的价值观,讲“共识和共享”,讲个人“对集体和国家的责任和义务”,摒弃“损人利己”等观念。
  南非大法官戈德斯通说,联合国应该制订一部关于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宪章。个人和社会活动中必须保持“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英国核物理学家、1995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罗特布拉特则强调,人权中“应该重视人的和平权和生存权”,尊重人的和平权和生存权则是人类即将进入21世纪的“最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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