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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母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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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04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快论

  抓好“母公司”
  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集团试点的进一步深化指明了方向。从企业集团试点两年的经验来看,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形成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职工能进能出的就业机制、经营者择优录用的竞争上岗机制和覆盖全社会的保障机制。这既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同时也需要各方面的积极配合。企业、政府和社会要共同努力,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力争早日实现《纲要》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在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中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
  大型企业集团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关键是要抓好母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试点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要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和改建,要明确出资人,建立出资人制度。这对于逐步理顺企业集团内部产权关系,促进母公司层次上的政企分开,具有重要意义。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其出资人应该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少数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授权的实质就是要解决国有资产出资人不明确、资产经营责任不清晰,以及由此导致的政企不分问题。
  在母公司进行公司改制改建的基础上,要在企业集团内部建立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公司体制。规范母子公司体制,是为了使企业集团真正成为具有凝聚力的集团,而不仅仅是“归大堆”式的、松散的企业群体。要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子公司也要按《公司法》进行公司制改建。子公司一般应改建为两个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是一项很重要的措施,既有利于拓宽集团的融资渠道,尤其是股权融资渠道,也有利于调节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使子公司在服从集团发展战略需要的同时,也具有真正的独立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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