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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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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05
第10版(理论)
专栏:学习通信

  产权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宋春迎
  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实践证明,把产权清晰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要求,意义重大。
  产权清晰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在于:(1)在产权清晰的情况下,企业拥有以公司财产形式存在的法人财产权,政府以其国家股股东的身份享有与其出资额相符的权利,不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法人财产权和出资者所有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有利于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使国有资产真正有人负责。(2)产权清晰的目的,不是要重新界定国有资产归谁所有,而是界定所有者和经营者各自的权责范围,在产权责任人具体、明确的前提下,实现产权流动。流动是资本的本性,国有资产只有在流动中才能实现保值增值,而保值增值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要求。(3)产权清晰是权责明确的基础,同时是对企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前提。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条件下,无论是所有者还是经营者,都会从各自的角度关心企业效益,要求加强对企业的科学管理。
  要有效地推进我国产权改革,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重塑产权主体,规范财产关系。首先,要对国家所拥有的一切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评估,对产权模糊的资产重新界定,科学确定国有资产的总量;确定哪些财产应该国有及管理,哪些财产应当出售、转让。确定国家最终产权后,应当全权由国家有关部门专司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职能,使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其次,对各类法人财产权主体的地位、权利、义务、责任加以确认和规定,对法人财产权在运动中所分解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分配权的范围和边界加以界定,防止不同产权主体的侵权和越权行为,从而为市场经济发展确立明确的财产利益关系,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再次,国家应对财产权的支配、使用、交换等进行必要的法律规范,包括对财产的交换方式、财产流通范围以及取得财产的方法、资格及其支配方式做出具体规定,让任何企业都可以依据价值规律的要求自主获得财产,按照财产自身的价值购买和售卖、转让,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利用证券市场实行产权重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对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是公司制的重要形式。证券市场则是实现产权重组的重要条件。股份制的一个特点,在于它能在市场条件下进行产权交易,使生产要素的配置达到最大效益。这在实际工作中,要依据客观条件,因势利导。
  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了促进企业兼并和产权交易活动走向市场,应当逐步建立区域性、全国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区域或全国的产权交易中心,各地乃至外国企业都可以在这个市场挂牌转让。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既有竞争力又有生命力的产权交易体系,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广阔的市场空间。
  建立健全产权法规体系。为了保证产权改革的有序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必须确立以企业法人产权为核心的新的产权法规体系。目前有关产权制度方面的法规还不够完备,尚不能构成一个完整严密的产权制度法规体系。因此,应尽快健全、完善有关证券、银行等法律,运用产权法规体系协调各个方面的经济关系,以引导、保护、推进改革的深化和企业经营机制的真正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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