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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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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11-01
第3版()
专栏:政法工作述评

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工作
应麟
一九五三年四月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以来,四川、江西、福建、上海、南京、天津等绝大多数省、市以上人民法院和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始了总结审判经验的工作。这些人民法院根据国家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当前社会犯罪的情况,分别就破坏生产建设、贪污盗窃、违反公私合同、破坏粮食政策以及奸淫幼女等类案件作了一些专题总结。
通过这些专题的总结,人民法院开始能够比较全面和系统地发现和掌握各种不同类型案件的发生和消长情况及其规律,明确规定每一个时期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集中主要力量首先打击目前危害较大的犯罪行为,更好地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上海市人民法院通过对于“五反”后不法资本家犯罪案件的总结,发现在“五反”运动中不法资本家虽然已经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但是在“五反”运动之后,不法资本家的各种破坏案件仍然不断发生,并且采取了更加隐蔽的形式。例如在行贿腐蚀干部以便盗窃国家资财方面,他们的方式方法就比以前隐蔽得多了。在偷漏国税方面也出现了不少新的更加狡滑的花样。还有不少不法资本家,由于坚决敌视社会主义改造,不但用非法解雇工人、实行停工停薪、报歇业等手段来迫害职工,而且还用故意提高工资、分红利、吸收入股、请客送礼以及吃喝玩乐等极其卑鄙龌龊的手段来腐蚀、拉拢和收买职工,为他们的违法行为辩护。这些情况说明,“五反”以后,限制同反限制、改造同反改造的斗争是更加尖锐和复杂了。因此,继续打击不法资本家的犯罪行为,就应该是今后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江西省人民法院在去年春耕生产中,通过对于山林水利案件的总结,发现此类案件不时发生,有的甚至酿成械斗事件,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因此指示各级人民法院及时处理此类案件,这就使得这些案件迅速得到了解决,并且防止了新的纠纷。有些人民法院在总结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中发现:不少审判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离开了促进人民团结和互助合作事业的原则。比如为了分清地边地界,竟在土地改革时就已宣告废弃的旧契约上纠缠不清。这样作的结果,不但未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反而引起了更多的纠纷,使有些人要求法院处理他们的许多年代久远、无法查清的债务和土地纠纷。
这样的总结就使审判人员认识:如果人民法院不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认真地总结审判经验,只满足于就案办案,那就必然模糊了人民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使人民法院整天为细小的纠纷所纠缠,使审判工作陷于忙乱的被动状态。
通过对于审判经验的总结,人民法院开始能够系统地揭露犯罪行为和民间纠纷发生的社会思想根源,并且发现某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这样一方面是使人民法院能够更准确地打击犯罪,更正确地处理纠纷;另一方面是使人民法院能够用总结出来的事实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更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纪律,并且懂得如何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这就从积极方面预防或减少了犯罪和纠纷。一九五三年四川省人民法院通过对邮政代办所的许多贪污盗窃案件的总结,发现邮政代办所中普遍存在的贪污盗窃行为所以长期不能克服,一方面是下级人民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量刑偏轻,另一方面是邮政代办所的组织严重不纯,而邮电部门又放松了对它的监督和检查。人民法院把这些情况向党政领导机关汇报并提出建议以后,立即引起党政领导机关和邮电部门的重视。中共四川省委决定彻底整顿全省四千多个乡镇的邮政代办所。福建省建瓯县人民法院通过对滥宰耕牛典型案件的总结,发现去年秋后滥宰耕牛的主要原因是当地政府机关的有关部门未能很好地执行保护耕牛的政策,活牛价低而牛肉价贵,以及区乡人民政府检查马虎。该县党政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根据人民法院的报告和建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且向群众指出了滥宰耕牛的危害性,因而防止了类似现象的继续发生,对保障今年的农业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这些事实都充分说明,认真地做好总结审判经验的工作,可以密切法院同有关机关的联系和合作,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消除犯罪和纠纷发生的原因,改进和提高整个国家机关的工作,更加巩固人民民主的法制,从积极方面推动和保障国家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通过对于审判经验的总结,还加强了党委对审判工作的领导,加强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提高了审判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过去,不少人民法院只办案不总结,所以他们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内容零碎而空泛,党委也就很难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全面的和切实的领导。过去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通常是通过审判上诉案件来实现的,这虽然也能对改进审判工作起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上诉案件多数是一些孤立的事件,下级法院一定时期的全盘工作和处理案件的一般情况很难为上级法院所全面了解,因而上级法院也就很难高度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通过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下级法院把当前犯罪的一般情况、发生的原因和危害性,审判工作的一般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执行政策上的偏差和错误,系统地总结起来,这对于审判人员是一种最实际的教育;对于同级党委和上级人民法院,则可以作为确定方针政策和加强领导、监督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于奸淫幼女案件的总结,不但揭发了这种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及其严重危害性,而且发现有些法院的审判人员对于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性认识不足,片面强调教育,对罪犯处刑过轻,甚至只是教育释放了事,因此一方面采取具体措施消灭这类犯罪行为,一方面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教育。这对于改进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
最后,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还对加强人民立法工作起了一定作用。因为这种总结把审判工作的实际经验系统化和条理化了,为立法工作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帮助立法工作解决了不少困难。
一年多来,绝大多数省、市以上的人民法院和若干基层法院已经开始总结审判经验,并且已经取得了许多成绩。但是目前也还有相当多的审判人员对这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其中主要的是把它和日常办案对立起来,认为总结审判经验是“额外负担”,会耽误办案,因而不去积极地总结审判经验。为了进一步加强这种总结工作,必须从理论上和实际上彻底解决这些同志的思想问题,使他们明白:总结审判经验的工作,不但和日常办案不相矛盾,而且正是改进和提高审判工作、克服忙乱被动状态的最有效方法。因此各级人民法院都应该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取得有关机关、团体的协助,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总结审判经验的工作。在进行这一工作时,应该根据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各项政策法令,从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首先总结危害性较大的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案件。同时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同当时当地的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或大量存在的其他刑事和民事案件,如目前各地不断发生的扰乱社会治安案件,也应该有目的有重点地加以总结。
总结审判经验,是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使它更加有效地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一个重要方法。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应该亲自掌握这一工作,教育审判人员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种总结工作变成一项经常的工作制度。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也应该认识,总结审判经验不仅有利于改进和提高法院的工作,而且有助于发现和克服其他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因此都应该积极支持和帮助人民法院进行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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