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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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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07
第5版(理论)
专栏:

  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
  张克禄
  群众路线是无产阶级政党根本的工作路线、根本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在深入进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更须注意保持和发扬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决不能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强迫命令。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我们党就能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
  这里讲的三个“一切”,内涵丰富。“一切为了群众”,说的是我们党从事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始终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有益于人民群众的事要毫不犹豫地干好,无益于人民群众的事要坚决反对和制止。如农村工作中的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有的地方解决得好,有的地方屡减不下,归根结蒂,是当地的领导干部是否解决了“一切为了群众”的基本观点问题。“一切相信群众”,说的是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主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具有巨大的智慧和创造力。我国改革开放中涌现出来的、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生事物,就是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领导干部应坚信人民群众能够自己解放自己,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不能把自己当救世主,而把群众当阿斗。“一切依靠群众”,说的是不论做什么事情,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领导干部都不能脱离群众。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在实践第一线,对于许多问题他们最了解情况,最具有发言权。领导干部应特别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集中群众的智慧,接受群众的监督,不能满足于从会议到会议,从文件到文件,更不能把群众的作用撇在一边。
  历史经验表明,我们党的一切工作的成功或失误,无不和能否认真实行群众路线密切相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按照十五大精神的要求,在新形势下贯彻执行好党的群众路线,不断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需要正确处理以下几个关系:
  首先,正确处理依靠群众与教育、引导群众的关系。这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教育和引导,归根结蒂还是为了更好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动力,人民群众的实践是认识和智慧的源泉。要想真正做好工作,就必须依靠群众,别无他路。同时要看到,群众对一些新事物的认识和接受需要一个过程。群众觉悟的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性的发挥,需要用邓小平理论去教育和引导,需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盲目崇拜群众的自发性,更不能搞命令主义和尾巴主义。
  其次,正确处理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关系。这二者在总体上是一致的,因为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私利。但是,在工作实践中,割裂两个“负责”乃至使之对立起来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一种倾向是,片面强调对上级机关负责,对上级部门的不合理要求不抵制,或者借口对上级负责,谋求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从而忽视甚至损害人民的利益。另一种倾向是,片面强调所谓对群众负责,而无视上级机关的要求,甚至违背党的方针、政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这两种现象本质上都是一样的,既是对党不负责任,也是对人民不负责任,应注意防止和克服。
  再次,正确处理“公仆”与“主人”的关系。这需要解决好两个基本问题。一个是党的决策和决策的执行要符合人民的利益,另一个是党的干部要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什么时候这两条做得好,群众路线就坚持得好,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大政方针是符合人民利益的,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但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摆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利用人民给予的职权,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滋长了消极腐败现象,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因此,正确处理“公仆”和“主人”的关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密切新时期干群关系,尤为重要。
  最后,正确处理群众的眼前利益与根本利益的关系。为群众谋利益,是我们坚持群众路线的根本目的。但群众的利益有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与长远利益、全局利益之分,要把两者结合起来。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在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中,忽视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只顾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现象比较突出,如在工作中搞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等。对此应足够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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