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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清廉女法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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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07
第7版(巾帼园)
专栏:巾帼风采

  五位清廉女法官
  张德金 王立朝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女助理审判员曲志霞、高颖、石玉、王萍英和鲍莉文,都是学法律的大学毕业生。她们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三年来,年年办案超过200件以上,三次被评为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和文明干部,并荣立过三等功。人们都称她们是司法战线上五朵清廉的金花。
  一封烟盒上的表扬信
  1997年2月20日,忙碌了一天的女法官曲志霞,收拾完卷宗刚要回家,收发员给她送来一封信,打开一看是一封写在香烟盒背面的感谢信。
  1997年2月4日,曲志霞办理了一起赡养案件。73岁的李大爷从南方乡下来大庆找儿子要赡养费和医疗费,结果被儿子、儿媳拒之门外,老人无奈诉至法院。曲志霞收到此案后,热情接待,问寒问暖。得知老人没有吃饭,就为老人买来热气腾腾的包子。经过就地开庭审理,老人的儿子、儿媳终于服理服法,当即给老人拿出1000元医疗费,并确定每年付给老人生活费和医疗费。李大爷拿到医疗费和调解书后,老泪横流,说不尽感激之情,拿出200元钱给曲志霞被婉言谢绝。
  回到老家,老人在烟盒上写下这封感谢信:“你为我们外地人评理,讨到了公道,不但没要我们送礼的钱,自己还搭钱,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呀!”
  一张迟到的贺年卡
  1997年春节上班后,民庭女法官高颖收到一张贺年卡,大家看了风趣地说:“元旦春节都过完了,怎么才邮贺卡来?”当大伙一起看完贺卡上的贺词,都深深地被法官与当事人的情谊所感动。
  1997年春节前夕的一天,高颖处理了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安徽农民王怀义,一年前组织40多人来到大庆搞小型建筑施工,干了一年多,新房没少建,旧房没少修,等到了春节甲方却连回家的路费都没给付。经过高颖开庭后,双方达成协议,一次性交付拖欠工程款9万元。王怀义及时给民工开了支,并买来车票把他们安顿回家,这才松了口气。他找到高颖,拿出500元钱说:“你收下这钱,过年买点东西,这是我们40多个民工的心意,要不是你依法办事不推不拖,公平处理案件,我们家回不去……”没等王怀义说完,高颖连忙拒绝说:“这是我们当法官的分内事,怎么能收钱呢!”王怀义回家后,从几千里之外寄来一张贺年卡,他在卡上写道:“秉公执法结深情,隔山隔水不忘情。”高颖收到贺卡已是农历正月十二了。高颖小心翼翼地收起这张迟到的贺卡,用它鞭策自己永远执法为民。
  一首点播的生日歌
  1997年10月1日,民庭法官石玉家的电话铃响了,是当事人王勤为她点播的一首生日歌。
  1997年6月份,石玉处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王勤,被告何芳,夫妻二人因孩子报志愿发生口角,越吵越厉害,最后征求孩子意见时,孩子由于心情不好,告诉父母他不上学了。夫妻俩双方相互指责,互不相让,最后诉到法院离婚。石玉了解情况后,就利用双休日时间,亲自到王家做思想工作,苦口婆心地劝解,使王勤夫妻合好如初,孩子重返校园。不久孩子考上大学。全家大喜之日,忘不了好法官石玉。当一家人来请石玉喝喜酒时,才知道石玉的丈夫因患肝病在北京医院住院,王勤立即送来价值三四百元的礼品,要石玉给丈夫补补身子。石玉百般不收,王勤只好把礼品又带回去。在石玉过生日时,王勤全家人通过电话为石玉点播了一首生日祝福歌,希望通过这首歌曲送去他们一家人的深深谢意。
  石玉深受感动,用录音机录下这首生日歌,作为生日礼物保存起来。
  一捆香菜见真情
  1997年3月18日刚上班,一位老太太,手拿一捆香菜,非要民庭女法官王萍英收下不可。她说:“香菜虽不值几个钱,却是自己病好后在大棚里亲自种的,多少是一点心意。”
  1997年3月,王萍英办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李金兰的丈夫王富玉,在1996年秋,帮助邻居老李家盖房时,不慎掉到地上摔成重伤,经医院医治无效死亡。李金兰经受不住打击,患了精神病,她与女儿四处上访告状,要求赔偿。她们告了两个多月没有结果,最后投诉到法院,由王萍英同志审理此案。被告老李拒绝赔偿,并四处找人说情。王萍英刚正不阿,两次开庭审理,在当事人充分举证和她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死者医疗费用1万多元。原告母女收到钱后,十分感动,在饭店里摆上酒席,结果三请王萍英都没到场。李金兰见王萍英请客不到,心里觉得过意不去,总想着要报答王法官这份情。冬去春来,李金兰用打官司得来的钱盖了一栋塑料大棚,种上了各种蔬菜。她和女儿去市场卖菜,路过法院门前时,又想起了法官王萍英。于是,拿捆香菜走进了王萍英的办公室,非要王萍英尝尝自己亲手种的香菜不可。王萍英十分高兴地接过了这份小小的礼物。她没有把香菜拿回家,插进大瓶子里当做盆景,让它在办公室里散放清香。
  一段值得保留的电话录音
  民庭女法官鲍莉文匆忙抓起电话,是一对母子俩打来的,他们是因鲍莉文法官为他们排忧解难办实事而高兴,用电话说点答谢话。
  1997年10月初,女法官鲍莉文办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案件原告是一个八九岁的小男孩,他的法定代理人母亲李玉兰体弱多病,二人相依为命,过着贫困的生活。父亲王忠三年前与母亲离婚,一文抚养费也没给过。李玉兰向法院起诉,王忠以又娶妻生子生活困难为由,拒付抚养费。鲍莉文站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立场上,判决被告王忠每月付给孩子抚养费80元钱。被告服判同意给付但手里无钱,得到冬天卖完粮才能兑现。可是眼前孩子缺衣少食,鲍莉文就从家里拿来十几件衣服和一袋面粉送给他们母子俩。李玉兰感动得流出了热泪说:“人家都向法官送礼,哪有法官向打官司人送礼的,鲍法官真是好人哪!”李玉兰的儿子穿上暖烘烘的棉裤棉鞋,高高兴兴地上学去了。不久,鲍莉文把孩子的抚养费160元钱依法收取上来,交到了李玉兰手里。李玉兰拿出80元钱,去商场买了一块牌匾,在要写赠言时被鲍莉文婉言拒绝,并要她把牌匾退给商场。李玉兰母子为表达感激之情,在回家路上到电话亭花1元钱,为鲍莉文打个电话:“鲍阿姨,你是个好法官,我一定好好学习,等我长大了也要当法官,我永远不会忘记你……”鲍莉文把这感人的话语用录音机录了下来,用它来激励、教育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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