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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 怎么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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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09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今后三年国有工业企业将有800万—1000万人需要下岗分流
  再就业
  怎么抓
  ★通过发展非国有经济、第三产业、小企业等,创造就业岗位
  ★对下岗职工从事家政等社区服务活动,应免予工商登记,免收
  各种税费
  ★各地要建立再就业基金,增设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补助费,
  投入相应资金,并列入预算
  ★完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中等以上城市加快实现市级劳动力
  供求信息计算机联网
  ★解决好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等问题,使下岗职工顺利实现
  职业转换
  本报记者 刘国胜
  今后三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时期。再就业工程的任务也更加艰巨。记者就此访问了劳动部部长李伯勇。
  记者:能否谈一谈今后三年再就业的形势及任务?
  李伯勇:今后三年,职工下岗的趋势还可能有所增长,仅国有工业企业就将有800万—1000万人需要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任务十分艰巨。我们的工作目标是,使尽可能多的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确保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在这个过程中,努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最终建立企业劳动力能进能出的市场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
  记者: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如何加大实施再就业工程力度?
  李伯勇:今后三年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将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明确工作重点,注意工作节奏。今后三年的工作目标是做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工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对经济条件较为宽松,市场机制发育较好,就业机会相对较多的地区,应加快改革步伐。在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要把再就业服务中心办好,解决好量出为入、挖渠放水、稳进快出、资金到位、保证生活等问题,确保再就业服务中心的顺利运作。其他城市和试点城市的非试点行业、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采取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其他适当形式,实施对下岗职工的有效组织和管理,保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是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最根本的是发展经济,今后一个时期主要是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第三产业、小企业等,创造就业岗位。相应扶持政策应进一步明确,如对下岗职工从事家政等社区服务活动,应实行特事特办,免予工商登记,免收各种税费;对下岗职工自办企业,在税收、信贷等方面应给予更多优惠;对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应给予工资性补贴和税收方面优惠等。还可以考虑以工代赈、开发“四荒”等。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投入。各地都要建立再就业基金,财政在预算支出科目中增设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补助费,根据再就业工作的任务需要,投入相应资金,并列入预算;在保证失业救济的同时,从失业保险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促进再就业;各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用于再就业资金,也一并纳入再就业基金,统筹使用。
  四是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发展就业服务事业。要完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中等以上城市加快实现市级劳动力供求信息计算机联网,加强职业指导和转业转岗培训,帮助下岗职工树立自强自立的创业精神,提高自身素质。
  五是明确相关社会保障政策。主要是解决好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等问题。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之内的下岗职工,可采取内部退养的办法,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分流安置问题。
  记者:实施再就业工程与职工解困工作是什么关系?如何做到解困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
  李伯勇:职工解困工作是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减发缓发工资而引起的职工生活困难。困难企业职工多为下岗职工,解困的根本出路是帮助职工实现再就业。要健全解困工作责任制,多渠道筹集落实解困资金,确保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提高解困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程度,并注意把解困和再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各地宁肯少上项目,少盖楼堂馆所,也要确保困难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党中央、国务院下决心把实施再就业工程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性措施来抓,国务院领导已明确指示,在1998年适当时候,召开全国再就业工程工作会议,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大力度,进一步动员部署实施再就业工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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