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阅读
  • 0回复

是质量事故? 还是人为引爆? 蹊跷压力锅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09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是质量事故?
  还是人为引爆?
  蹊跷压力锅
  本报记者 董建勤
  1月15日,大连。历时两年的由苏泊尔压力锅爆炸案引发的侵权纠纷案再次开庭审理,受到新闻媒介的关注。原告为我国第一家采用新标准生产压力锅的企业浙江苏泊尔有限公司,被告是沈阳双喜压力锅总公司。
  蹊跷事诉诸法庭
  众称“蹊跷”的缘由集中在“是质量事故还是故意引爆”?
  1996年1月6日,大连市发生了一起苏泊尔牌压力锅爆炸事件。人们对苏泊尔压力锅的质量产生怀疑,产品销售直线下降,南昌等地甚至被明令不得销售;大连等地居民纷纷退货。该公司初步统计,仅在大连的直接损失即逾30万元。
  苏泊尔公司迅即展开调查,从爆锅事主的投诉信中意外发现了内容不实及投诉人与事主不符等疑点。与此同时,大连市技术监督局对爆后残锅的安全阀和止推阀这两个压力锅关键部件进行了鉴定,结论是合格;另从事主购货商店抽取同批次压力锅12口,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表面质量、主要零部件及安全性能等项目均符合GB13623—92标准一级品要求。
  苏泊尔公司就此委托律师展开更为详细深入的调查,疑点逐渐集中到沈阳双喜压力锅公司售后服务处职工刘某某身上。公司在1997年11月11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诉刘某某“采取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诋毁原告产品声誉”。
  1997年12月8日,大连中院受理此案并首次开庭审理,原告律师向法庭呈递了27项证据,力图证明1996年1月6日,刘某某在大连尚某某家中故意引爆苏泊尔压力锅,事后冒用其工作单位经理丁某的名义给新闻单位写投诉信。
  再开庭被告缺席
  1月15日,大连中院第二次开庭,直到开庭前,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席上仍空无一人。
  上午9时,审判长刘培红宣布被告刘某某未向法庭说明缺席理由;共同被告“双喜”总经理姜某某1月13日曾致函法庭,称病请求延期开庭,但因未提供相关证据而没有得到法庭许可。
  律师车奎向法庭提供原“双喜”公司总经理何某某的一份证人证言证明,1996年1月上旬,当时任双喜公司副总经理的姜某某曾对证人说要在大连弄爆一口苏泊尔压力锅,并表示“这事我负责”。
  法庭传唤了证人丁某及尚某某,证实刘某某引爆苏泊尔压力锅与姜某某的授意有关,两人向法庭的证言指出:事件发生前几天,“双喜”总经理姜某某(当时任副总经理)给丁某打电话让其在大连买两口“苏泊尔”压力锅弄爆。1月5日,自称是姜某某派来的刘建军与丁、尚二人取得联系。次日下午6时左右,刘走进尚的厨房,不一会儿就发生了爆锅事件。
  律师车奎认为原告方出具的事实是真实的、有效的、相互吻合的,请求法庭第三次开庭。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