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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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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11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编后录

  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
  编者按: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级党委、政府注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更加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但是,反映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既不能捏造,也不能夸大,更不能越规违法。不能因为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就可以无视法律法规,甚至煽动群众,无理取闹。山东宁津县东弭河村村民弭某等人聚众上访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应当以此为戒。
  最近,宁津县处理一起农民非法集资上访案件,其中两人被拘留,两人被罚款,其余有关人员受到传讯教育。我们应当吸取这个教训:上访也须依法。
  自去年11月中旬以来,宁津县小店乡东弭河村村民弭明才、弭希杰等人因怀疑村党支部书记有经济问题,多次串联、开会,准备上访。他们先是到乡政府上访。乡里对此很重视,马上组织人员对该村账目进行清查,并于12月2日将该村1995年至1997年3年的账目张榜公布。而弭明才、弭希杰等人对“支部书记无经济问题”这一结果不能正确对待,随即又煽动群众集资上访。集资时,他们对群众说,将来村里换了支书、主任,集资的钱可以顶提留款;如换不了支书、主任,村里搞乱了,村民也就可以趁乱都不交提留了。在他们的煽动下,有些不明真相、不懂法的村民为他们非法集资1600元。12月4日,他们串联24名村民到省委信访局上访。省委信访局的同志向他们了解情况之后,首先向他们指明不应集资聚众上访,并对他们进行了教育,表示支持乡里的处理意见。而弭明才、弭希杰等人对此仍不甘心,回去后到村会计家里以查账为由寻衅滋事,并将村会计家属打伤。
  宁津县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对他们进行了处理。这件事留给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普法教育;另一方面,群众上访必须依法行事。在上访之前应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珍惜自己的权利;上访时如实反映问题,不能歪曲、捏造事实,诬谄他人;更不能以上访为手段,实现个人的某种目的。
  山东宁津县委宣传部 王振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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