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阅读
  • 0回复

接受社会监督 树立良好形象 咸宁公安局从严治警动真格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1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接受社会监督 树立良好形象
  咸宁公安局从严治警动真格
  本报讯 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坚持从严治警,抓队伍建设敢动真格,注重实效,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公安形象。
  前几年,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队伍内部滋生了某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个别民警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和威信。为使这些不良现象得到根本转变,咸宁市公安局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内部管理的力度。该局从群众反映强烈的耍特权、抖威风等“热点”问题入手,对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手软,不护短,不姑息迁就。近两年来,咸宁市公安局先后在社会上聘请了25名兼职监督员,各基层所队也相应地在内部设立了专职法制监督员,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及处罚依据,公开民警的警号、照片、职务,公开监督电话,形成了内外结合、专兼结合的监督网络。同时,他们还定期不定期地采取请进来或走出去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开展开门评局、评所、评警活动,将民警的纪律作风、执法活动置于群众眼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由于采取了得力措施,加大了队伍的管理力度,不仅有效地防止了民警以权谋私、执法不严的不良行为,正确树立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而且涌现了一大批爱岗敬业,文明执法的先进人物。两年来,全局有117人次受到省、地、市三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的表彰奖励,其中1人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1人被授予全国学济南交警先进个人,27人次荣立个人二、三等功,6人被评为省、地公安系统岗位标兵。
  (张春林 鲁新武 李俊)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