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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现象何以制止不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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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11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乱收费现象何以制止不住?
  据有关部门调查,湖北洪湖市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市场管理部门违章违纪乱收费现象依然严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自立项目收费。市商业局没有收费证件和明确的政策依据,便向每个酒类经营户收取办证费150元、公告费40元。市环卫处向临街门店每户收装潢费250元。去年,市人事局在调资中每人收取5元调资费。市劳动局每下一份处分通知要向单位收取10元工本费。市税务、财政、物价、审计、工商等部门到一些单位查账、验照时,“每次总要弄几个钱走”。市技术监督局根本没有履行职责就在“洪湖大市场”每个门店强行收取质量检验费220元—250元。1997年暑假,市邮政局专递公司利用投递大中专录取通知书之机,强行向每个领取通知书的学生收取礼仪专递费30元。
  不按标准收费。市公安局办理居民身份证,经审批的手续费、工本费合计为每人10元,而市公安局则收每人30元,部分乡镇甚至每人收60元—70元。市文化局在收打字、复印管理费时,不按文件规定每店每月收取20元,而是按每机每月20元收取。1996年,市人事局在办理职称时超标准收取办理费:高级职称每人收230元,中级每人收160元,初级每人收60元—100元。市教委因没交钱未能在人事局盖章而错过荆州市的评审时间。市技术监督局对不属于监督范围的,也强行进行质量检验并收费,建材市场、饮料厂、食品厂、饲料厂等部门因此多次到市纠风办上访。商业局办理酒类专卖证明,在“大市场”每户收150元,在市区每户收250元。
  重复收费。在洪湖市,酒吧、卡拉OK厅、按摩院、歌舞厅等门店既要交公安部门特业管理费,又要交文化部门文化市场管理费。市区绝大多数单位既要交环保部门的排污费,又要交水利部门的排水费。
  此外,上级有关部门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在收。如社会治安管理费、民兵训练费、综合治理费等。这些乱收费项目收取的数额还比较大,新堤办事处去年向市教委一家就收取民兵训练费3000元,综合治理费400元。
  湖北洪湖市 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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