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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委员会通过“租者置其屋”计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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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11
第11版(香港和澳台侨)
专栏:

  香港房屋委员会通过“租者置其屋”计划
  新华社电 香港房屋委员会日前通过“租者置其屋”计划,纳入这一计划的公屋住户,将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其居住的房屋。房委会主席表示,这一计划对于达到行政长官董建华在施政报告中强调的十年内全港七成的家庭可以自置居所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统筹公屋事务的机构,香港房委会到1997年9月底共有公屋单元67.4万个,香港有200多万市民住在这类只须向政府交纳低廉租金的公屋里。为帮助市民自置其所,安居乐业,房委会决定推出“租者置其屋”计划。计划的第一期将推出2.5万个单元向市民发售,绝大部分是1985年至1992年落成的楼宇,基本售楼价相当于市值的30%。
  为解除市民的后顾之忧,房委会将对出售的公屋进行检查,并进行小型的维修工程,向市民提供7年楼宇结构安全保证期。为鼓励市民早日置业,房委会还向首两年置业的市民提供特别优惠,第一年置业的优惠60%,次年30%。这样第一年购买公屋的居民,只须以市场价的12%购买租住的公屋,如一个位于港岛区面积41平方米、市值210万港元的公屋,市民只须付出25.2万港元就可成为业主。
  针对社会人士关注的大厦维修及保养问题,房委会表示将注入一笔款项,在纳入计划下的各个小区设立一笔维修基金,用做由业主们决定进行的大型维修工程费用。
  有关人士表示,以民为本是制定这一计划的根本原则,相信房委会提供了房屋质量、房屋维修、售价优惠等保障后,市民可以买得放心,住得安心。(李恒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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