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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实用·全面·通俗——《澳门法律丛书》及《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法律比较丛书》读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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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11
第11版(香港和澳台侨)
专栏:

  科学·实用·全面·通俗
  ——《澳门法律丛书》及《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法律比较丛书》读后
  冷铁勋
  现代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离不开法制的保障,法制的健全与完善又有赖于法律的普及。澳门亦不例外。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文化差异,长期以来,主要源于葡萄牙法制模式的澳门法律,其书面语言以葡文为主,导致占澳门绝大多数以汉语为母语的居民很难了解和认识,有的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置身其中的社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至于澳门以外的中国其他地方的民众,对澳门法律更是知之甚少。值得庆幸的是,顺应澳门社会的这一历史发展要求,澳门基金会组织力量,推出了介绍澳门法律的系列中文法律书籍——《澳门法律丛书》及《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法律比较丛书》。这两个系列的中文法律书籍,开创了以中文全面、系统推介澳门法律的先河,标志着澳门法律的推广工作跨入了一个面向中文读者的新时代。
  首先,选题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并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一套丛书的出版是否成功,离不开一个好的选题。丛书的选题只有符合社会发展的时代需要,才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正值澳门回归日益临近的后过渡期,出版推广澳门法律的中文法律书籍,这本身便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正如两书中所说的那样,丛书的出版,为“认识、研究和宣传澳门法律,为系统整理、评价和调整现行法律即法律本地化提供必要的条件”。事实上,上述丛书也正是在澳门法律本地化取得一定进展但又处于关键时期陆续出版的,它既顺应了解决澳门法律本地化这一重大问题的需要,又顺应了澳门民众希望认识和了解澳门法律的愿望。不仅如此,在确定丛书的每一具体选题时,优先选择了贴近民众日常生活、实用性较强的法律,使丛书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其次,体系安排科学、合理。作为推介法律的系列书籍,《澳门法律丛书》既依照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单位——部门法来编辑出版,又不完全囿于部门法的体系,如将《澳门法制史导论》及《澳门法律导论》作为整个丛书的第一、二部。另外,对于一些内容繁杂丰富的部门法,按部门法的体例结构拆做多个具体选题分别出版。至于《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法律比较丛书》则在以部门法分类作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具有澳门地区特色的一些法律制度,如旅游法、税法等,专门作为单独的选题,与内地、香港、台湾地区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这样,既保证了丛书整个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可一窥澳门法律整体之概貌,又突出了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以助读者更多了解一些澳门的具体法律制度。
  再次,内容客观全面,语言通俗易懂。丛书中,涉及澳门具体法律的,基本上按照澳门的法律规定来编写,有的甚至便按澳门有关法律的体例来编排其结构,因此,丛书的内容客观全面,层次分明,能够反映澳门的具体法律制度。另外,由于丛书的作者多系对中葡法律都有较深刻认识和研究的澳门本地法律人才及多年从事澳门法律研究的内地资深法律专家、学者,使得丛书的内容既丰富翔实,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又深入浅出,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在语言文字上,丛书一改澳门使用中文所存在的晦涩难懂的文字风格,采用准确流畅的语言表达方式,既通俗易懂,亦体现了作者良好的法学功底和语言修养。
  总之,《澳门法律丛书》及《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法律比较丛书》的出版,必将推动澳门法律的普及,有利于培养并健全广大澳门居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参与澳门后过渡期事务尤其是法律本地化事务的积极性和能力,从而推进澳门法律本地化的进程,为实现澳门政权的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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