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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护归侨侨眷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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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11
第11版(香港和澳台侨)
专栏:

  山东保护归侨侨眷权益
  本报讯 山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使这一侨界大法的实施更加符合本省改革开放的新形势。
  山东省是长江以北最大的侨乡,全省共有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120余万人。
  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介绍,修改后的《实施办法》针对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近年来所反映情况中的热点、难点,主要解决了归侨侨眷私房权益保护、科技人才回国安置及归侨侨眷入境照顾等问题。
  根据新的《实施办法》,“因乡村统一规划建设拆迁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应当按不低于原建筑面积给予安排住房。原宅基地面积较大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今后,山东省的归侨侨眷出国探亲访友会更加方便,他们将不再被要求提供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丁锡国 张瑞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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