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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岂可自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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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13
第9版(大地周刊)
专栏:

  长城岂可自毁
  王军
  文化遗产在经济建设的名义下遭到破坏,已是许多国家的“伤心史”。
  日本千叶大学教授木原启吉在《历史的环境》一书中痛心地陈述:日本近代以来文物古迹遭到四次大的劫难,第一次是明治维新以后,许多佛寺被毁;第二次是明治及大正初期开放贸易,大量古代文物外流;第三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文物古迹毁于战火;第四次是五十年代以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不但文物被毁,而且历史环境也遭到破坏。在历次劫难中,第四次是最严重的。
  在我国,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许多在战火之中得以幸存的文物古迹,在和平时期的建设中却未能得以幸存。比如,兰州市五十年代初期保留的古建筑有一百多座,而目前保存完好的只有三十余处,大部分古建筑已荡然无存。更值得关注的是,国内一些城市在近年来经济迅猛发展时期,忽视文物保护甚至破坏文物的现象更是有增无减。
  据披露,山海关的一段长城,前不久,未经国家批准,竟被某部门以修路为由擅自拆毁,而连接长城的宣化古城墙的一段,也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被一家公司拆毁。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象征,要是长城都可任人拆,又有什么遗产不能毁?“自毁长城”一语是人们借用来贬斥一些愚蠢野蛮行径的,没想到,自毁长城者今天真的有了!更令人吃惊的是,拆长城还有人送匾,上书:当代愚公。因为“拆了这堆土疙瘩,方便了群众,有什么错呢?”“全国文物太多了,修那堆土疙瘩又有什么价值呀!”
  笔者曾耳闻这样一件事情:某历史文化名城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时,有的领导竟说,划定文物保护单位要慎重,能不划定的就不要划定了,要不然,将来搞建设就不好拆了,我们不能为今后的发展添钉子。
  本世纪之初,敦煌莫高窟的那个王道士,在洞窟里往那些精美的唐宋壁画上涂抹石灰。他的想法很简单:这些壁画,暗乎乎的,刷白了不就亮堂了吗?也是这个道士,拿到外国探险者的一点钱财,就让他们一箱一箱地把难以计数的敦煌文物运走。
  1944年,建筑学家梁思成痛感建筑遗产惨遭破坏的状况,写下《为什么研究中国建筑》一文,指出:“主要城市今日已拆改逾半,芜杂可哂,充满非艺术之建筑。纯中国式之秀美或壮伟的旧市容,或破坏无遗,或仅余大略,市民毫不觉可惜。雄峙已数百年的古建筑,充沛艺术特殊趣味的街市,为一民族文化之显著表现者,亦常在‘改善’的旗帜下完全牺牲……这与在战争炮火下被毁灭者同样令人伤心,国人多熟视无睹。盖这种破坏,三十余年来已成为习惯也。”
  时至今日,在对待文化遗产的问题上,有多少人的认识还处在那个王道士的层次上?又有多少遗产还“在‘改善’的旗帜下完全牺牲”?又有多少“市民毫不觉可惜”,“熟视无睹”?
  经济建设是不能成为破坏文化遗产的理由的。法国巴黎曾在历史城市的中心区建造几幢高层办公楼,遭到一致的批评,政府不得不把商务中心放在了距离市区五公里外的拉德方斯。此举维护了城市的历史风貌,也并未影响经济的发展。在我国也不乏这类“新旧两利”的范例。1954年,北京在进行道路改造时,有人以阻碍交通为由,主张拆除北海团城,遭到梁思成等学者的强烈反对。周恩来总理亲往探查,决定中南海北墙南移,马路稍一缓弯,把这一重要的史迹保存下来。
  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不能重蹈他国走过的弯路。当然,这要伴以文化观念的提升、法制精神的增强。但愿这个过程越短越好,因为我们已再难承受“自毁长城”之类的事情了。
  题图为长城夜景。
  缪青民摄(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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