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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点印发 中央综治委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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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1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点印发
  中央综治委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近日印发了《1998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工作要点”提出,1998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责任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重点整治社会治安不好的地区,狠抓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工作要点”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重点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以及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的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活动。坚决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制毒贩毒、制黄贩黄、走私贩私、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要打击这些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和保护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排查治安不好的地区和当地突出的治安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斗争,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
  二、狠抓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基层基础建设。把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立足于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抓好预防和减少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入室抢劫、盗窃和自行车(机动车)失窃等多发性案件。那些治安问题复杂、综治工作难度较大的地区更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居(村)委会及各种形式群防群治组织的建设,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有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在创建活动中的骨干作用。
  三、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文化阵地,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效果。广播、电视、报刊等要增加法制教育内容。学校要把增强法制观念作为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内容,强化法制、道德教育。要在巩固高校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对中、小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广泛开展依法治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等活动。
  四、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强化治安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抓好基层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加大预防和打击流窜犯罪活动的力度,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推动“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思想道德教育和就业培训。要重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社会各界的志愿者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拓宽安置渠道,加强就业指导,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的专项基金和过渡性的安置基地。巩固和发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成果,加强重点路段的治理和重点部位的管理,全面推行铁路护路承包责任制。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进一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围绕综治工作中的重点,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和经常性宣传工作。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综治工作的成功经验,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努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六、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认真总结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的经验,完善有关考评办法,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易行。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各级综治委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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