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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联合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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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19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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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俄联合公报
  本报莫斯科2月18日电 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鹏结束对俄罗斯的正式友好访问之际,中俄两国发表联合公报。联合公报全文如下:
  应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维·斯·切尔诺梅尔金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于1998年2月17日至18日对俄罗斯联邦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并举行了中俄总理第三次定期会晤。
  在李鹏总理与叶利钦总统会见并同切尔诺梅尔金总理会谈时,双方就双边关系和重大国际问题广泛、深入地交换了意见。
  双方满意地指出,中俄平等信任的伙伴关系顺利持续发展符合两国人民及亚洲和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利益。在这方面两国领导人的会晤和接触发挥着重要作用。双方相信,1998年下半年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同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的首次非正式会晤将进一步推动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发展。
  双方对伊拉克局势表示严重关注。中俄领导人呼吁伊拉克领导人全面履行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与此同时,中俄主张政治解决问题,认为使用武力无助于有效解决问题,也不符合所有有关国家的利益。双方确认应继续坚持政治解决目前危机的外交努力,并呼吁有关各方采取克制、灵活的态度,避免局势进一步恶化。中国赞赏俄罗斯为寻求以和平方式解决冲突所做的积极外交斡旋,俄罗斯积极评价中国作出的有关建设性努力。
  双方指出,中俄发表的关于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联合声明以及中国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协定,对国际局势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中俄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不断加强国际事务中的建设性协作和相互信任将促进世界局势进一步健康发展。
  中俄作为亚太地区两个大国,为巩固亚太地区和平与稳定正在加深相互协作。双方希望朝鲜半岛保持持久和平,并将为此而继续努力。
  中俄十分重视为亚太地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双方愿意保持双边和多边的密切接触。
  双方重申,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不针对第三国。
  中俄领导人强调,经贸合作的发展在中俄关系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双方满意地指出,最近一段时间在该领域取得了以下成果:
  ———1997年12月29日签署了关于在中国江苏省建设连云港核电站的总合同;
  ———1997年下半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俄有关油气企业积极开展合作,签署了若干个协议。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对推动两国关系发展的积极作用,决心认真落实在大中型长期项目上的合作,使双边经贸合作达到与两国经济潜力完全相符的新水平。
  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下列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高速船建造领域进行合作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解决政府贷款债务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1998年经贸合作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简化俄罗斯公民进入中俄边境互市贸易区中方一侧手续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开设中俄边界珲春(中国)—马哈林诺(俄罗斯)的国际铁路客货运输口岸的换文。
  与中俄历次高层接触一样,此次访问期间举行的会谈、会见是在友好、相互尊重和信任的气氛中进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维·斯·切尔诺梅尔金正式访华并举行中俄总理第四次定期会晤。俄方接受邀请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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