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阅读
  • 0回复

防跳槽带走技术 签协议保护产权 联想不怕员工流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16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防跳槽带走技术 签协议保护产权
  联想不怕员工流动
  本报记者 王政
  如何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杜绝因人员流动带来的技术泄密,是当前困扰高新技术企业的一大难题。因人才流动导致企业知识产权受损而对簿公堂的例子,在技术密集型企业中并不鲜见。然而,拥有4000余名员工的联想集团成立13年来,尽管平均每年人才流动率高达20%,却并未发生一件与员工流动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正当记者准备去探寻其中奥妙的时候,传来了联想集团员工将陆续与企业签署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的消息。
  在联想集团条法部,记者见到了几易其稿、正准备公布的《联想集团公司知识产权保密协议》。协议共8条,对职务开发成果的具体内容、商业秘密的定义和类型以及员工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如职工自己作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向公司报告;非职务开发结果如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或是在公司职务开发结果基础上形成的,则应以适当价格转让给公司;在聘用期间和聘用期终止后,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在受聘期间,不得向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顾问性服务或受其聘用等。
  联想集团条法部总经理唐旭东介绍说,与职工签订知识产权保密协议只是1997年底刚刚出台的《联想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保密协议配套,还有技术成果报告书、计算机软件创作报告书、新产品知识产权状态报告书、申请注册商标报告书等,用来对企业新产生的商标、专利、技术成果等进行过程监控。
  条法部法学硕士欧阳浩举例说,软件开发人员将每天的工作通过软件创作日志记录下来,在形成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以及最终成果之后,马上填写报告书备案,不仅能作为企业和技术人员发生纠纷后企业主张权利的依据,而且也是技术人员保护自己科研成果的有效途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