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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银行不良债权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请看——美国如何解决储贷协会危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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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16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海外传真

  解决银行不良债权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请看——
  美国如何解决储贷协会危机
  黄金老
  80年代初期,美国放松金融管制,原本只办理小额住房存贷业务的储贷协会,逐渐发展成为接受支票存款、提供浮动利率抵押贷款、消费贷款以及办理各种安全和不安全商业贷款的金融机构。
  80年代中期,由于借短贷长的特征与市场利率不断上升的现实不相协调以及金融监管的失败,位居全美金融机构资产排名前列的储贷协会的大量投资无法回收,以致纷纷破产,进而导致为其存款提供保险的联邦储贷保险公司无法履行所承诺的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使社会上对金融界的信心发生动摇,这一过程被称为储贷协会危机,前后延续10年之久。1988年布什政府上台后,针对储贷协会危机提出了一揽子金融改革方案,其要点一是变更储贷协会监管体制;二是设立三大中介机构,即联邦储贷保险公司重组基金、债务重整融资公司、债务重整信托公司。
  这三大机构投入运行后,债务重整迅速取得成效,到1995年,美国的储贷协会危机基本得到解决。
  虽然解决储贷协会危机这一问题政策性很强,但政府对它并不采取包下来的做法,而是广泛地运用市场手段,诸如发债、拍卖、兼并等措施,而这一切都处在严密的法制约束之下,国会先立法,并且法案细致入微,然后再去解决危机,使得每一步都有章可循,这样政府所要做的便是充当法案实施的“守夜人”,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行政的不适当干预可能对市场造成的扭曲效应。
  财政资金的支持对于社会公众和整个银行不良资产的重整工作有着最根本的信心保证,但是财政资金并非撒胡椒面,而是谨慎使用。联邦储贷保险公司属联邦政府机构,因而财政对联邦储贷保险公司重组基金拨款;而对债务重整融资公司、债务重整信托公司的资金需求财政并不拨款,而是只有在其他途径不能满足的情况下,财政才予以借款,充当最后支持人的角色。这样既避免了财政资金的滥用,又使得相关利益主体及早放弃“等靠要”的想法。
  最值得有关国家借鉴的是,这三大中介机构都没有专职雇员,而是借用其他机构的人员,这样做的妙处在于:一是能够迅速获得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士;二是兼职人员由原单位付薪,既减轻了公司的薪金支出,又因其利益不在本公司,由此可减少与其他部门在权责划分上的利益摩擦,同时由于人员是兼职的,在公司职能完成之后也易于撤销,避免了本位利益的存在,而形成的尾大不掉的通病。
  采用这三套专门机构分层次处理不良资产,是一种很有特色的做法。联邦储贷保险公司重组基金面对的是联邦储贷保险公司的遗留资产和负债,债务重整信托公司直接面对储贷协会,债务重整融资公司则为债务重整信托公司筹集资金,三套机构目标相同、职能互补、相互制约,使不良资产的清理工作有序高效展开。而且债务重整信托公司执行具体的资产负债清算职能,规模庞大,让其先行解散即可加快解救危机的速度,又能节省办公费用;债务重整融资公司执行融资职能,发行的又是长期债券,并且其规模较小,因而必须而且能够延续较长时间。如果债务重整信托公司和债务重整融资公司并在一家公司内部就会妨碍效率,增加成本。
  公司的监督机构、管理机构以及咨询机构均采取委员会组织形式,由政府官员、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这种形式有助于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便于搜集整理较为全面的市场信息,最大限度地拍卖出售重组后的不良资产。
  值得指出的是,美国在清理破产储贷协会时,尽量照顾小储户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的利益,并不急于收回借款人的抵押住宅,从而一定程度上顾及了社会公平。同时,设法增强政策实施的透明度,接受公众参与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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