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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职有权——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俞云波小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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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18
第12版(统一战线·军营内外)
专栏:

  有职有权
  ——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俞云波小记
  许怡
  1991年4月,作为建国以来担任省级副检察长的第一位民主党派人士,致公党成员俞云波走进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大门。望着庄严的国徽,他感受到的不仅有“全国第一位”的荣誉,更多的是“全国第一位”的压力:没有前人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一切要靠自己摸索探寻;检察院没有同民主党派人士合作共事的先例,经验只能从与“全国第一位”的磨合中产生。面对压力,俞云波想得很深,很远——今天能走上检察长的工作岗位,并非自己有超群之处,而是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需要。和这一需要相比,个人的一点困难和压力算得了什么?于是,他欣然走马赴任。
  对于民主党派人士参政,人们习惯性的疑问莫过于是否有职有权。对此,连任两届副检察长的俞云波列举了两个很有说服力的数字:检察院自侦案件共24种,由他分管的有16种,其中包括公务员玩忽职守、司法人员执法犯法和徇私舞弊等重要案件。俞云波笑着说:“对我来讲,不是有没有权的问题,而是权太多、太大了。”而两任检察长的坦诚相待,更加重了他的“权”。曾有一起涉及中共党员的案子,俞云波受命处理。对方单位问:“党内的事情他管合适吗?”检察长正色答道:“党员和非党员的事他都管。”正是这种信任,使俞云波深深感受到中国共产党吸收党外人士参与司法工作的诚意,同时也从中汲取到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力量。
  俞云波分管的工作主要有三部分:法纪检察、税务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其中法纪检察最为棘手。司法人员一旦犯案,来说情的人多,向检察官施加压力的人多。而且他们本身执法、懂法、反侦查能力强。处理此种案件,既要秉公执法,又要把握好政策尺度,稍有不慎,便可能引起不良的社会后果。对党外检察长而言,工作难度似乎更大。俞云波并不因自己是党外人士而缩手缩脚,无所作为。相反,看准的案子,干扰再大,麻烦再多,他也“咬”住不放,一查到底。同时,他紧紧依靠党组,遇到重案要案,及时主动汇报,取得党组的支持。检察院7年,到底有多少案子被他查得水落石出,谁也记不清了,人们只知道,对于执法犯法、贪赃枉法者,“俞检”是他们的“克星”。
  俞云波以其出色的工作能力、大胆而稳健的工作作风、不徇私情的凛然正气,赢得了周围同志的敬重和赞誉。在中国致公党十一届一中全会上,俞云波当选为该党中央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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