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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利用外资的政策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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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21
第5版(学术动态)
专栏:报刊文摘

  中西部利用外资的政策条件
  地区倾斜政策对外资进入的地区分布和流向有一定的影响,但它在开放了的地区并不起决定性作用。即使我们从一开始就全面开放,外资也不会大量进入中西部地区,而仍会首先进入东部沿海地区,因为东部地区在市场规模、运输等基础设施条件、人才等要素供给以及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诸方面都比中西部地区更具有优势。在目前全面开放的条件下,在国家政策对中西部利用外资有所优惠以及中西部各地都用优惠条件吸引外资的情况下,外资有可能比以前更多地进入中西部地区,但从绝对额和增长速度来看,不会超过东部地区。
  因此,国家政策的重点应当着眼于发挥中西部的比较优势。总的来看,中西部地区的优势主要在于资源性基础产业,如煤炭、稀有金属、水利资源等。国家政策应当向这些基础产业倾斜,这也是我国政府近几年来一直在实施的。而要全面改善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需要一系列政策的配合及一定的外部环境和条件。首先,投资环境最根本地取决于市场化程度。这不仅包括中西部地区人们的市场意识及市场规则的建立和法制保障,更包括当地政府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认识及对培育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的决心。国家应当,当地政府更应当着力推动中西部地区的市场化进程。国家的政策、各省市的政策都应当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第二,从国家来说,要推动全国大市场的形成,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向中西部地区适当倾斜。第三,资源性基础产业同农业一样都属于投资周期长、资金回收慢的产业,与制成品相比,长期的贸易条件处于不利地位,国家在价格政策上也应当像支持农业一样支持基础性产业的投资,使这些产品的相对价格变动至少不恶化。第四,对中西部特别是贫困地区,还要通过再分配政策给予帮助。
  (摘自《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6期,作者:尹翔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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