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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专加快招生并轨改革 将实行缴费上学、自主择业制度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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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22
第2版(要闻)
专栏:

  全国中专加快招生并轨改革
  将实行缴费上学、自主择业制度等
  本报北京2月21日讯 新华社记者尹鸿祝、本报记者毕全忠报道: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近日决定加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并要求1998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都要实行这种改革。这是继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并轨后,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措施。
  据介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普通中专的招生制度改革也在逐步深化,90年代初期,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形式已由单一的国家任务计划变为国家任务和调节性计划两种形式。近年来,现行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双轨”制日益暴露出明显弊端。突出表现是:国家任务招生计划部分,学生上学所需费用基本由政府承担;两种计划录取分数线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给学校招生、教学和管理等带来很大困难,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也难以体现教育公平性原则;这种情况的存在,在客观上给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尤其是乱招生、乱收费提供了可乘之机,不利于招生管理。因此,实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录取标准,学生缴费上学,是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指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改革招生制度,改变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由政府包得过多的做法,实行学生缴费上学,毕业后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大多数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以促进普通中等专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培养更多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中等专业人才。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认真研究制定改革的具体方案,力争尽早并轨。1998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都要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到2000年,全国基本实现新旧制度的转轨。
  针对广大考生及其社会关注的并轨后收费标准和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等,国家教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收取学费的标准应根据学校实际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学生家庭及社会的承受能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学费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实行收费制度后,对特困学生应给予减免学费。各地应逐步建立健全贷学金制度,以保证家境贫困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要建立健全专项奖学金或定向奖学金,积极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培养所需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
  另据了解,近几年来,全国已有近1/3的省市基本实现了普通中专招生并轨改革,1997年全国普通中专招生调节性计划已占招生计划总数的70%左右,发达地区已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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