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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经济犯罪触目惊心 怎能高楼建起干部倒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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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23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建筑领域经济犯罪触目惊心
  怎能高楼建起干部倒下
  本报记者 朱剑红
  两年前,一项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执法监察拉开帷幕。这项工作的重要不仅在于它由国家计委、监察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局等四个要害部门联手进行,还在于它所针对的是近年来经济案件的高发区———建设工程项目领域。
  一年多来,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卓有成效,查处了一批建筑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仅仅在一年的时间里,就受理群众举报2万多件,立案7000余件,查结近5000件,涉及处级、局级干部近千人。
  据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办公室向记者提供的一批案例,建筑领域案件的一个最大特点是权钱交易,而且数额较大。目前,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在3500万以上,建筑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于是,手握各种权力大大小小的干部们,对工程队来说,成了生杀予夺的关键性人物。
  辽宁省本溪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黄占新在任职期间,利用为有关单位介绍工程、筹集资金、帮助解决问题等机会,先后收受及索要贿赂19.58万元人民币、2000美元、松下摄像机1台、钻戒1枚。浙江省富阳市原市委书记周宝法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共计42.59万元。其中,利用职务多次向有关基建单位打招呼,促成某建筑公司承建了多项工程,周先后6次收受该建筑公司贿赂9万元。
  多年来,我国的基本建设是以国家投资为主,所以,大大小小的工程名义上虽然都有业主,但其实是“假业主”,动用的不是自己的钱,有权力无责任。所以,一些“假业主”对于招投标这样的市场公平竞争机制,能不用就不用,能假搞就不真搞。投资是否浪费、工程质量是否有保证,他们不去费心考虑,却利用发包工程的机会捞取好处,中饱私囊。
  上海市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何志席,在1994年至1996年利用港泰广场工程发包机会,先后收受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奉贤县工程建设公司、绍兴县第三建筑公司等企业送的大量钱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7.1万元。马鞍山钢铁总公司利民公司铁路建筑工程公司原经理戴礼贵、利民公司道路桥函队原副队长汪维益二人,在1992年至1996年期间,利用工程发包权,向承包方索贿受贿涉及金额106.2万元。
  建设工程领域成为犯罪案件高发区,其背景是在建筑业高速发展中,市场机制不完善,投资及建设的立法不健全。政府及社会的监督管理不力。各地在查处建设工程领域案件的过程中,总结出这一领域犯罪的一些共同特征:一是涉案金额较大;二是权钱交易多,问题主要出在工程承发包单位的主要领导、材料采购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等身上;三是案件多发环节为工程承发包、支付工程款及结算等;四是窝案、串案多,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多人违法违纪。
  目前,上述各案的罪犯都已分别受到了法律的惩治,为期两年的“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也将暂告一段落,但建设工程领域内的反贪反贿远未结束。因此,遏制建筑领域的违法犯罪仍是任重而道远。(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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