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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质量否决“乌纱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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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25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质量连着你我他

  让质量否决“乌纱帽”
  有消息说,自实行国家监督抽查制度以来,全国已有一批厂长、经理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被撤职,其中仅1997年就有8人。
  也许是笔者孤陋寡闻,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被罢官、丢掉“乌纱帽”这档子事,我还是头一次听说,因而不禁为之击掌。
  也许有人会说,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厂长、经理丢官,本该如此,早该如此。不错,早在1986年颁布的《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就明确规定: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在限期整改期间,停发厂长的奖金甚至扣发部分工资;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撤销其职务。由于种种原因,此规定在较长一段时间里,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今,一些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厂长、经理真的被摘了“乌纱帽”,一则说明质量问题已到了非抓不可的时候了,再则说明有关部门对质量问题已开始动真格的了。
  质量问题非儿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甚至危及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国家也好,企业也好,对产品质量都轻视不得,必须把质量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
  让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厂长、经理丢官,实质上就是让质量否决“乌纱帽”。此举,既可以给那些不把产品质量当回事的厂长、经理以应有的惩罚,又能给其他企业的厂长、经理们敲响警钟,以免重蹈覆辙。这样一来,厂长、经理们就会拎着“乌纱帽”抓质量,不让不合格产品出厂。
  产品质量问题在一些地方长期得不到解决,不合格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大量充斥市场,原因可能不止一端。但是,没有让不负责任的厂长、经理“伤筋动骨”,恐怕是致命的一条。
  该是对产品质量问题动真格的时候了。有关部门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厂长、经理,应该给点颜色看看,要断然摘掉其“乌纱帽”;对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厂长、经理,光是摘掉“乌纱帽”恐怕还不行,还须追究法律责任。要让所有的企业当家人都把产品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自己的生命。果如是,乃国家之福!人民之福!
  湖北襄樊市财政局 马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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