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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遵循的原则——解决重复建设需要加强协调统筹(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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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27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快论

  需要遵循的原则
  ——解决重复建设需要加强协调统筹(二)
  解决已经存在的过多重复建设问题,在深化体制改革、形成新的企业新陈代谢机制的基础上,不外五种办法,即改造转产、分解组合、出售转让、兼并、破产。但不论采取哪种办法,都要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必须把过剩而且落后的生产能力减下来。在确认产品无法销售是由于市场容量限制,自身竞争力弱时,就应及时设法退出该行业。切不可囿于怕受损失和人员无法安排而采取一些拖延的办法。有一种论点是要不得的,即认为现在许多产品销售不掉,生产能力利用率低,是由于某些市场尚未打开。要保留这些能力等待市场打开。须知,市场包括农村市场的发展是很快的,落后的生产能力转眼就会过时,保留它只会继续浪费资源,并加剧金融风险。因此,应当机立断,使过剩且落后的生产能力退出。退出的办法,除了转产、分解组合,主要走兼并、破产的路。要以纺织行业为突破口,坚决压缩过大的棉纺初加工能力,淘汰落后纺锭,认真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
  第二,要遵照产业梯度转移的原则办事。市场经济的比较利益原则决定了国际上产业梯度转移的趋势。欠发达国家的日益兴起,又使这种梯度转移更为迫切。世界是这样,国内亦复如此。如果违背产业的梯度转移原则,只能会使该行业的整体效益大大下降,甚至亏损。在农业产业化的大潮中,尤其要注意这个问题。大城市应当同靠近原料产区的中小城市、乡镇企业联合,有步骤地发展农产品加工特别是初加工能力,大城市主要发展高附加价值产业。农村在考虑农产品的深加工时,也要主动同城市现有的相关企业联合起来,以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减少重复建设。
  第三,对企业投资行为少进行行政干预。要提高我国的经济素质和效益,必须通过市场竞争。竞争的主体是企业,企业要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国有企业也要在改革中做到这一点。我国家电工业的发展,通过竞争树立起了自己的品牌,逐步形成经济规模,符合发展的方向。只是被淘汰的企业多一些,留下的包袱重一些。政府要做信息发布、政策引导,但不要直接干预。这是竞争的基本要求,有利于经济素质的提高。
  第四,对政府行为形成的重复建设要进行有效的行政干预。我国现在不少重复建设和“大而全,小而全”建设是由政府行为造成的。石化工业和汽车工业的重复建设,就是例证。因此,有必要以正确有效的行政干预纠正那些违背市场规律的行政行为,以免延以时日,造成更大的损失。类似南京四个石化企业的联合,“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等政府干预正是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扫除障碍,创造条件。这对一些由于政府行为造成重复建设的基础产业包括基础设施也是适用的。
  第五,机械电子工业要成为关注的重点。对于机械电子工业,由于其问题之复杂,要改变它的现状,不是哪一种办法、较短的时间所能奏效的。机械、电子工业要解决严重的一般加工能力重复建设问题、高级加工能力不足问题、规模经济问题、如何适应多品种小批量需求问题、专业化协作问题、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关系问题、国际关系问题。这样复杂的问题,既要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也要依靠政府的扶持、干预。机械电子工业需要政府支持的大致有:1.协助开拓市场,培植新经济增长点,保持投资规模适度增长,制定设备更新政策、消费政策、买方信贷、出口信贷,以及技术装备政策。2.贯彻适度规模经济政策,该大的大,该小的小。3.制定促进专业化协作的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零部件最小批量的规定。4.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力度,实行特别折旧政策。5.对外商投资方向给予适当的政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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