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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行为发生在漫画界里,实在是一种耻辱,请看漫画界的——“漫画人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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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05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社会观察

  剽窃行为发生在漫画界里,实在是一种耻辱,请看漫画界的——
  “漫画人物”
  本报记者 赵蓓蓓
  漫画历来是讽刺、鞭挞社会不良风气和丑恶现象的一种艺术。可如今,漫画界的一些作者,竟肆无忌惮地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反而把自己置于被讽刺、被鞭挞的境地,成为活生生的“漫画人物”。
  今年4月5日,国内最具权威性、拥有大量读者的漫画专刊《讽刺与幽默》,用近一个版的篇幅,揭露批评了漫画界的剽窃丑闻。山东读者鲁泉揭发河北作者冯贵波的漫画作品《蚀》(在去年11月揭晓的“奇星杯”体育漫画竞赛中获一等奖)系抄袭。江苏读者李汉玉揭发冯的另一幅作品2月16日发表在上海《漫画世界》上的《遥控器》,与漫画作者魏铁1996年发表的佳作《遥控》在绘制上有惊人相似。在这期《讽刺与幽默》上,还全文刊登了冯贵波本人的检讨信和“奇星杯”体育漫画竞赛评委、著名漫画家方成写的《丑事连年》及编者按。所谓“丑事连年”,是指上一届“奇星杯”体育漫画竞赛(1996年10月揭晓)一等奖也是抄袭作品,作者何鑫的《增加营养》与1990年比利时国际漫画比赛的一幅获奖作品雷同。两次体育漫画竞赛一等奖作品均系抄袭,无论对主办者、对评委还是对作者来说,都是莫大的讽刺。
  遗憾的是,这样的丑事,在漫画界已不止一件两件了。早在1988年,就有全国性幽默画大赛获奖作品被揭露为抄袭之事。1996年,《讽刺与幽默》第一、二期,也曾对北京一个有40多年“画龄”的漫画作者的获奖作品与他人发表过的作品屡屡“撞车”的行为进行过揭露批评,并刊登了读者张福《参赛、参展、创作要走正路》的来信。
  更为不幸的是,漫画界的这种丑事已“冲出国门,走向世界”了。一些漫画作者不仅明目张胆地“拿来”(剽窃国外作品),而且恬不知耻地“拿去”(剽窃国内作品到国外参赛)。1996年6月,美国一家名为《机智世界》的漫画刊物(在世界100多个国家发行)以《不予置评》为题,刊登了两幅形式、内容完全相同的漫画,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本刊的菲律宾籍编辑诺曼·伊萨克在下列两幅漫画中发现了令人不快的雷同现象。这两幅画都出自中国漫画家之手,而且都在日本的漫画大赛上先后亮相。”漫画家陈封雄为此撰文说,“我们中国的漫画工作者(不论是专业或业余),对于这桩扬丑于海外的事件就更不能无动于衷了。因为那位赵印忠为了争一份国际名利,竟然不计后果地抛弃人格,损害国格,采用剽窃别人成果的伎俩,使中国漫画界不仅为之蒙羞而且感到愤懑。这次丑行事件提醒中国漫画界:长期进行精神文明教育和打扫内部卫生确实大有必要。”
  抄袭之风为何愈演愈烈?著名漫画家华君武指出,主要原因在于漫画界一些人急功近利。目前,国内除专门的漫画报刊如人民日报主办的《讽刺与幽默》、《新民晚报》的《漫画世界》、河南的《漫画月刊》、天津的《中国漫画》外,数千家报纸刊物为活跃版面都有程度不同的漫画需求,各种各样的漫画大赛层出不穷。而漫画作者队伍据说也就800人左右。漫画创作是一项相当艰苦的创造活动,这种精神产品从创意到表现形式都并非轻而易举。华君武说,漫画作家一般都没经过正规训练,大都是“个体户”。现在有些漫画作者,不注意道德修养、艺术修养,对社会现象、社会矛盾不研究,但发表欲却极强,能发表就满足,且发财心切,能多捞钱就多捞钱,甚至不择手段。据了解,漫画比赛的奖金比一般的稿酬要高出许多。如“奇星杯”赛的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0、800、500元,而在《讽刺与幽默》发表一幅作品的稿酬一般为100元,高的200元。国外漫画大赛的奖金对国人来说就更具诱惑力。如日本《读卖新闻》举办的国际漫画大赛,前三名奖金分别为200万、150万和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2万、9万、3万元)。有些中国的漫画作者就拿一些粗制滥造或抄袭的作品去“撞大运”,有人居然一下投去100多件作品,影响极坏。
  一些漫画界人士和读者认为,目前,国内漫画大赛过多过滥(有读者粗略统计仅去年就有20多项)。主办者往往把赞助的钱拿到手了事,也不管能否出好作品。综合性报纸编辑一般又不是搞漫画的,对参赛作品只是根据个人好恶选用,结果让一些品行不端的人钻了空子,造成假大空的作品也能登堂入室。加之评委的局限与疏漏,致使抄袭作品获奖的丑闻不断。而对这类丑闻的公开揭露却并不多见,对抄袭者的制裁就更少。
  两年前就曾有读者呼吁:漫画界也需要“王海”!更有读者建议报刊设立“曝光台”,对抄袭者予以曝光,并在一定时间内取消抄袭者发表作品的资格,同时设立“举报奖”,奖励揭发者。此外,读者也呼吁漫画大赛的主办者,特别是评委们真正负起责任来,严格把关,让剽窃者没有可乘之机。
  漫画家华君武曾撰文倡导漫画界开展“灭鼠”运动,文曰:“鼠窃行为,本来应由漫画来笔诛,不想发生在漫画界里,实在是一种耻辱,……”其实,抄袭、剽窃行为,不仅事关人格、国格,也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一种侵犯,不但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还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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