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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受害养路工伸张正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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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05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回音壁

  法律为受害养路工伸张正义
  你报今年1月14日第九版“社会周刊”刊载题为《辛苦修路反遭歹徒殴打快速反应主凶当晚落网》一文,反映发生在江苏洪泽县的一起聚众行凶、伤害9名养路工的恶性伤害事件。近日3名主犯肖强、王建国、陈宝国已被洪泽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2年和6个月,并赔偿事件中受伤最重的3名养路工经济损失11058元。
  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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