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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能否对亏损企业贷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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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02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热点聚焦

  银行能否对亏损企业贷款
  银行是经营货币商品的企业,其用于贷款的资金,来自居民和社会组织的储蓄存款,必须到期归还并偿付利息。所以《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银行贷款的前提,是借款企业的产品必须有市场、有效益,企业守信誉,能按期还本付息。就贷款原则而言,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银行对亏损企业一般不能发放贷款。但由于企业亏损的性质不一样,银行对亏损企业也相应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商业银行应停止发放贷款;对暂时出现亏损但市场前景看好的企业,商业银行则给予扶持。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解困,中国人民银行还制定了一项特殊政策,下发了《关于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对部分亏损企业中有销路、有效益的产品给予支持,以培育亏损企业的盈利增长点,帮助企业逐步扭亏为盈。支持的方式有票据贴现、买方信贷、打包贷款、解困贷款等。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同时也规定银行在贷款条件、技术操作、企业财务指标等方面要制订标准,对这类贷款严格实行封闭管理,防止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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