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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镇电价居高不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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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05
第9版(农村经济)
专栏:来信

  新圩镇电价居高不下
  编辑同志:
  去年以来,广东兴宁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梅州市有关清理整顿农村电价、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规定各镇供电所到农户电价每千瓦时最高收费为1.80元,柴油发电为1.85元;并对违反规定收费的供电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从而取得了明显效果。
  从广东兴宁市的情况看,绝大部分镇和管理区都能自觉遵守执行,但仍有个别镇和部分管理区依然我行我素,农用电价一直居高不下,群众十分不满。
  兴宁市新圩镇大部分管理区的电价在2.5元以上/千瓦时,有的管理区电价竟高达3.4元/千瓦时。该镇有19个管理区,有10个管理区农用电价在2.5元以上/千瓦时,40%的管理区电价在2.8元以上/千瓦时,10%左右的管理区电价在3元以上/千瓦时。该镇新丰管理区的廖某拿来一沓电费单,上半年的电价是3元/千瓦时,下半年虽然降了点,但仍达2.8元/千瓦时,电费单不是正式发票,而是现金支出单,也没有盖章;石涯管理区的一农户说,该区电价上半年也是3元/千瓦时,现在是2.9元/千瓦时,有些管电员不给电费单。不少农户每月都要支付百多元电费,一些农户开始考虑点煤油灯。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力度进行整治,把电价降下来;同时退回违反规定多收的款。
  广东省兴宁市 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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