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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模范”正年轻——记厦门市杏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长陈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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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05
第5版(综合)
专栏:

  “爱民模范”正年轻
  ——记厦门市杏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长陈煌
  本报记者 郅振璞
  牛年除夕,福建省委、省政府作出一项决定:授予厦门市一位人民警察“爱民模范”光荣称号。他,就是厦门市杏林公安分局副局长兼刑侦大队长、年仅35岁的陈煌。
  一盘记录陈煌去年9月10日上午奋不顾身排爆一枚定时炸药包的现场录像,不禁使人们对这位英俊朴实的人民警察和他的战友们肃然起敬。
  这枚定时炸药包裹着3公斤炸药,是去年9月10日上午8时,在杏林镇西滨村一部微型货车驾驶座底部发现的,那时正当首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举办的第二天。杏林公安分局和陈煌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指令,赶赴现场已8时53分。而确认这个定时爆炸装置的起爆时间是上午9时。陈煌已来不及多想,他简单询问了货车驾驶员移动爆炸装置的方法,就俯身双手托起它,奋力朝离这个住有400多户2000多村民的村外冲去。现场至村外,短短200余米的水泥村街和泥泞小路上,他稳稳地避开惊呆的妇女儿童,仅用45秒冲向不足半亩大的红薯田抛出爆炸物。
  8时58分,因落地提前2分钟爆炸的定时装置冲击波掀倒了陈煌,震碎了数十米外村民楼的玻璃。村民和战友们拥上来,看到陈煌捂着震聋的双耳、拍拍浑身泥土坚强地站了起来,纷纷向这位年轻的人民警察报以掌声和喝彩。
  因私报复驾驶员的犯罪嫌疑人,又经陈煌和战友们24个日日夜夜侦破抓获。当记者走近陈煌时,才发现英雄所在杏林公安分局本身就是一个先进集体,它曾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1994年、1996年两度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
  英雄出自平凡,偶然来自必然。自1981年18岁的陈煌走进这个分局,他虚心好学、智勇双全、无私无畏,跟随老局长、老队长们至今,已参加468次大案险案的侦破与处置。刑侦工作,他一干就是17年。
  制伏罪犯、救民脱险,往事如烟云。1996年陈煌被福建省公安厅、厦门市政府分别授予“优秀人民警察”、“特区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年轻的陈煌谦虚朴实地说:“假如仅仅是为了荣誉,相信谁也不会冒着生命危险去做这件事。要说当时怎么想,我只想赶快把这个东西抱走,抱到远离村民,远离村庄的旷野去。有没有想到死?生命属于每个人只有一次,我当然不愿死,但很清楚它很危险,否则我就不会跑得这么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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