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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兴衰之所系——“扫黄打非”九年感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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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05
第11版(文化)
专栏:专稿

  民族文化兴衰之所系
  ——“扫黄打非”九年感言
  张慧光
  ●地方保护主义是非法出版活动的温床
  ●出版产业在大发展的历史机遇面前,因盗版而不敢投入
  ●发动社会团体和广大民众参与,形成社会性预警系统
  九年“扫黄打非”,声势和规模越来越大,引起各界群众的广泛关注。但是,也应看到,对“黄”与“非”还存在着一些观念“误区”。
  首先,少数地方的领导只热衷于当地经济指标的上升,错误地认为出版物市场的问题无非是几本书、几张光盘的事,无碍大局。这是一种缺乏政治远见的短视行为。一些非法入境的出版物,包括电影电视盗版光盘,大量传播西方自我放纵和贪图享乐的人生观,给我国观众以深远的负面影响。至于那些赤裸裸的表现性解放、性滥交的淫秽色情出版物,更是毒化社会风气,严重腐蚀毁坏我们的青少年。如果听任这些瘟疫传布,导致社会物欲横流、精神堕落,那么即使现在把经济搞上去了,将来也会在这样的下一代手中糟蹋殆尽。
  其次,有些干部为了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包庇纵容非法出版活动。如某些地区非法出版、印刷、发行教辅读物的活动,全国“扫黄”办曾多次明令当地予以取缔。在此情况下,该市的个别领导仍在一次会议上公开表示,非法的个体印刷企业“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批销非法教辅读物的市场“为学生做了好事”,“不但不能取缔,还应鼓励”。于是当地非法出版活动变本加厉,其非法教辅读物的批销不到两年就辐射全国30个省市,年发行量达7000万册以上,对全国出版物市场构成严重冲击和恶劣影响。随着“扫黄打非”斗争的深入,触及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比如腐败、地方保护主义、管理体制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非法出版活动就有其存在的温床,不法分子就有保护伞。
  其三,社会上存在“扫黄”不“打非”的倾向,对内容淫秽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出版物认为应该扫除,但对一些盗印或非法出版的书(如字典、教辅读物)、盗版VCD、盗版软件等,则错误地认为,“内容无害又便宜,有利于文化教育,何必要打”。在挖出56条非法光盘生产线后,有不少人甚至担心买不到便宜盗版光盘了。
  事实上,盗版盗印出版物,不仅对消费者、著作者、出版者的利益构成严重侵害,而且极大地掣肘了我国文化出版产业的发展,这种危害更严重、更深远。据报道,中国出版产业在亟须以高投入吸纳高科技从而获得大发展的历史机遇面前,顾虑重重,裹足不前,深怕高昂的投入被盗版盗印者巧取豪夺,血本无归。而目前“因特”网上两万多数据库,7000万世界性用户中,英文西文已占98%。如果不及时上网,我们民族文化的传播和发展将丧失绝好的载体和机遇。因此,盗版盗印等非法出版活动的危害决不亚于“黄毒”。
  要达到长期有效地遏制“黄”、“非”泛滥,使文化出版市场走上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从根本上讲,必须依靠法律法规和科学完备的管理机制。
  一是要抓紧立法,补充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打击制作、贩卖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犯罪,打击伪造出版单位名称和手续、擅自进行出版活动的犯罪等,目前尚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应通过对现有的一些法律条款,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扰乱经济秩序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等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来尽快解决这一执法实践的当务之急。另外,对一些高科技的新型出版传播媒体如电子出版物等,亦应通过制定新的法规来加强有效管理。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非法出版活动。搞制黄、贩黄、盗版等非法出版活动的人,绝大多数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要狠挫其经济动因,打击才能奏效。
  三是要健全并实行各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文化市场管理责任制、悬赏举报制度、书刊批发零售送审制度、大宗出版物提取寄送凭证制度、报刊审读制度、音像制品审查制度、凭证上岗制度、书报刊印刷销售年审年检制度等等,都是已被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既要靠专业管理队伍整治查处,又要充分发动群众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广泛参与监督,形成社会性预警系统。日本在五六十年代就曾开展了消除坏书运动。针对战后露骨地表现“性”和暴力的出版物、电影增多的问题,东京母亲之会联合会、中央青少年问题协议会、日本保护儿童会等社会团体,呼吁并广泛掀起了这一社会性群众运动,出版界也组成以自主约束为目的的“出版伦理协议会”,在民间开展了“不读、不让看、不售销”的“三不运动”,将“白色信筒”放在东京各主要车站前,以征集举报。我们开展“扫黄打非”,亦可借鉴这种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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