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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伤亡保险正式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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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02
第2版(要闻)
专栏:

  军人伤亡保险正式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张东波、彭和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保险今天正式施行。从今天起,军人一旦因战、因公死亡或致残,除得到原有抚恤金外,还将得到一笔比抚恤金有较大幅度提高的保险金。
  由解放军四总部下发的《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确定,伤亡保险金的给付标准按照死亡、伤残性质和伤残等级计发,不计职务高低,不分军官和士兵。军人伤残保险受益人为军人本人。军人死亡保险受益人为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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