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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 妇女撑起半边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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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09
第6版(国际)
专栏:通讯

突尼斯
  妇女撑起半边天
  本报驻突尼斯记者 吕志星
  每年3月8日,突尼斯妇女都要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庆祝国际劳动妇女节。她们对各国妇女取得的成就表示祝贺,为自己获得的社会权益和撑起社会半边天的能力而庆贺。
  突尼斯妇女有着光荣的斗争传统。自40年代起,她们就投入到民族解放运动中,为民族的解放和争取妇女的社会权益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在斗争中经受了磨练和考验,充分显示了突尼斯妇女的强大力量。
  1956年突尼斯获得独立后,国家颁布了公民权条例,确定了妇女在突尼斯法律、社会、经济和文化中的特殊地位,妇女享有同男人完全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条例从法律上彻底废除了一夫多妻制,使突尼斯成为第一个实行一夫一妻制的阿拉伯国家,这为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获得同男人平等地位奠定了基础。条例规定妇女同男人一样有要求离婚的权利;规定女子结婚的最低年龄为年满17周岁,且择偶需经本人同意。法律还赋予妇女在其丈夫去世后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突尼斯政府打破陈规陋习,积极提倡计划生育。1992—1996年第八个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实现了降低人口出生率的目标,平均每个育龄妇女生育2.65个孩子。为进一步减轻妇女负担,在1997—2001年“九五”计划内,争取实现平均每个育龄妇女生育2.1个孩子的新指标。这些法律条文打破了千百年来的旧传统,使妇女摆脱了礼教的歧视和束缚。1993年8月,本·阿里总统在公民权条例修改方案中强调,妇女权利是人权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妇女的地位,删除旧法律中对妇女带歧视性的条文。条例增加了许多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文。近来,突政府还制定了有关家庭财产继承和分配法,为维护家庭关系和睦和离异财产纠纷立法,使妇女在家庭中享有平等的经济权利。现在,突尼斯妇女状况受到国际妇女组织的称赞。
  社会的进步和妇女的解放取决于妇女受教育的程度。突尼斯政府重视教育,特别是对妇女的教育。法律上和社会上消除了对妇女的歧视,为妇女平等受教育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据教育部和高教部统计,1995—1996年度全国在校学生的比例,女生在小学中占47.1%,在中学中占49%,在高等院校中占43.7%,在教育上基本实现了男女平等。女子教育近10年来取得长足的发展,1987年,全国小学女生为587568名,小学女教员为16086名;1997年,小学女生发展到681213名,小学女教员为29037名,占全部小学教员人数的一半。中学女生由1987年的177846名增加到1997年的390287名,女教员也相应由7557名增加到16629名,中学女生占了全部中学生人数的一半。
  受到良好教育的妇女开始进入突尼斯政治生活,活跃在各生产领域中。目前,突议会中有12名女议员,占议员总数的7.36%,各市级女顾问677名,占总数的16.5%。此外,在突经济委员会和社会委员会内有11名女成员。全国公职人员中妇女占了28%,妇女在医务部门占27%,司法部门占23%,律师占10%,记者占25%。在劳动部门中,妇女从事农、林、渔业的占20.4%,加工业占40.2%,服务业占17.3%,教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占20.9%。妇女有效地参与各政党、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工作,行使宪法赋予她们的权利,真正起到了半边天的作用。
  (本报突尼斯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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