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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如何支持住宅业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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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09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企业家关注的金融问题(四)

  金融如何支持住宅业发展
  加快发展住宅业对调整投资结构,解决居民住房困难,增加社会有效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金融部门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住房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居民住房建设和住宅消费市场的发展。
  从今年起,将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的银行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扩大到所有国有商业银行。
  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修订《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办法》,允许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市,对所有普通商品房开办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改进贷款担保方式。
  贷款由主要支持商品住宅的开发建设逐步转为主要支持商品住宅的消费及配套服务,对居民住房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逐步增加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在住房贷款中的比例,并通过金融手段支持住宅二级市场发展,活跃住宅交易,促进个人购房。
  促进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对由于配套设施不完善而影响销售的普通商品房,银行可发放部分配套设施贷款。
  取消对安居工程贷款规模限额控制,凡自筹资金达到60%,销售率达到75%的,银行可自主发放。
  对新开工的普通商品房项目,只要开发商自有资金达到30%,销售率(含预售)超过75%以上的,银行可发放住房建设贷款。
  为加大投入,从1998年起,住房贷款不受规模限制,只要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商业银行均可在资产负债比例范围内掌握发放,原则上,各行新增住房贷款按当年新增贷款的10%—15%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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