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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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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09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学金融

  资产证券化
  心真
  伴随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各种金融工具的推陈出新,资产证券化,一个崭新的概念和融资方式,开始在我国引起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明康日前指出,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使很多金融资产如贷款、有价证券、合同应收款、天然资源等以证券形式流通上市,大大拓展了国际市场的融资手段,这是我国未来项目建设和企业融资的一种良好选择。
  资产证券化,指的是以债券为表现形式的证券,对债券持有人的偿付主要依赖于一种集合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收益。这种融资方式是由美国布朗·伍德法律事务所于70年代在华尔街资本市场首创的,迄今,该事务所共参与了129个证券化融资项目,融资总金额为160亿美元。20多年来,在国际市场上已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种类繁多,包括:居民住宅抵押贷款;汽车销售贷款、其他各种个人消费贷款、学生贷款;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工商企业贷款;信用卡应收款;人寿保险单;计算机、飞机、汽车等租赁以及办公设备租赁;制造商和销售商间的交易应收款;机票收入、公园门票收入、公路费收入、公用事业费收入、俱乐部会员费收入;石油/天然气储备、矿藏、林地;各种有价证券组合。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要经历如下过程:发起人将资产转移给一个专门目的的公司,后者负责发行资产证券化债券,并通过承销商将债券卖给投资人,所筹资金用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款。由于通过证券化进行融资的成本要比发起人直接融资的成本低得多,这种融资手段在欧美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近年在亚洲地区也有了很大发展。专家预计,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同样有着广阔的前景,但必须要有相应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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