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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国家设立两项基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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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10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

  建议国家设立两项基金
  梁中堂
  (1)党的十五大之后,由于人们从意识形态上澄清了一系列认识问题,全国各地的中小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步子迈大了。但是,如何处理国有企业职工去职后的社会保障和企业债务问题,各地的做法很不一致,这将为下一阶段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我建议国家设立职工去职社会保障补偿和清理企业债务两项基金,规范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2)在国有经济的存量中包含着职工的社会保障金。现在,当职工离开国有经济依托的社会保障体制时,国家应将本来属于职工个人的部分返还给个人。计算出来的补偿金一般都不发放到个人手里,而是直接进入医疗、住房、失业和养老等社会保险公司的个人账户。
  (3)国有企业是属于国家的,但是从80年代初开始,政府试图让企业有偿使用资本金,财政不再对企业注入资金和补贴,实际是把企业推给了银行。但国家银行亦是国有企业。让国家银行对企业债务负责,不利于银行的改革并容易引发金融危机,不如由财政注资理顺“财政—企业—银行”的关系。财政注入企业的金额以转账支票形式在相关的企业开户行冲销债务,只有在无债务企业的账上按现款对待。财政注资提高了企业净资产额,有利于企业产权置换和改革。
  (4)如果对大量国家职工同时给予社会保障补偿和对所有企业债务予以清偿,国家财政是无力负荷的。但是,如果我们把变革看作一个渐进的过程,只针对破产、兼并或其他方式的产权重组中由国家所有改变为非国家所有的企业及其职工,也就是说,我们把改革资金只限于用到由国家所有制的“出口处”,每一个时期所需要的资金就不是很多。
  (5)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动是商品生产的两个基本前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金融体制,可以满足劳动力和资本自由流动的条件。(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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